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Mengtian Home Group Inc.
(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惠民街道长江路 88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5,536 万股,且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
发行股数 的 25.01%;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为新股,不进行老
股转让
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21 年 12月 2 日
发行后总股本 22,136 万股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梦天控股承诺
自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已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若本公司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余静渊、范小珍承诺
自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发行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由梦天控股、梦家投资或梦悦投资回购本人持有的股权或财产份额。
若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已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
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若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
3、发行人股东、同时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余静滨承诺
自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由梦天控股或梦悦投资回购本人持有的股权或财产份额。
若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已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若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
4、发行人股东梦悦投资、梦家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已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若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梦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女儿余晚婧承诺
自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梦天控股的股权,也不由梦天控股回购该部分股权。
6、梦悦投资的合伙人、同时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徐小平、朱亦群、夏群、李敏丽、范林杰、胡存积、李春芝承诺
自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梦悦投资的财产份额,也不由梦悦投资回购该部分财产份额。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财产份额不超过所持有财产份额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财产份额。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
保荐人(主承销商)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21 年 11月 23 日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
(一)股份锁定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梦天控股承诺
自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已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若本公司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余静渊、范小珍承诺
自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发行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由梦天控股、梦家投资或梦悦投资回购本人持有的股权或财产份额。
若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已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若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
3、发行人股东、同时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余静滨承诺
自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由梦天控股或梦悦投资回购本人持有的股权或财产份额。
若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已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若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
4、发行人股东梦悦投资、梦家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已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若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梦悦投资合伙人、同时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徐小
平、朱亦群、夏群、李敏丽、范林杰、胡存积、李春芝承诺
自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梦悦投资的财产份额,也不由梦悦投资回购该部分财产份额。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财产份额不超过所持有财产份额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财产份额。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
6、梦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女儿余晚婧承诺
自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梦天控股的股权,也不由梦天控股回购该部分股权。
(二)关于履行诚信义务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若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按发行价格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若因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并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控股股东梦天控股、实际控制人余静渊及范小珍承诺
若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本人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若因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并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若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并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2020 年 5 月 7 日,发行人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同时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对稳定股价做出承诺,具体如下:
1、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