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Mengtian Home Group Inc.
(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惠民街道长江路 8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释 义
在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汇具有如下含义:
一、普通术语
发行人、公司、梦天股份、 指 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梦天家居、股份公司
梦天有限 指 梦天木门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身)
梦天装饰 指 浙江梦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上海木极 指 上海木极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梦天销售 指 浙江梦天木门销售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易家易居 指 杭州易家易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庆元梦天 指 梦天家居集团(庆元)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莫特门控 指 杭州莫特门控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梦天有限浙江分公司 指 梦天木门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发行人分公司,已注销)
莫特家居 指 浙江莫特木质集成家居服务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已注销)
梦天控股 指 浙江梦天控股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股东)
梦悦投资 指 嘉兴梦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梦家投资 指 嘉兴梦家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庆元泰隆银行 指 浙江庆元泰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元梦天的参股公司)
金螳螂供应链管理(苏州)有限公司(发行人客户,与同一控制企业嘉善
金螳螂 指 金螳螂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福州金螳螂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如东金螳
螂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烟台金螳螂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并计算)
云家通 指 云家通商贸有限公司(发行人客户,与同一控制企业云家通商贸有限公司
和县分公司、云家通(苏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并计算)
工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新冠疫情、疫情 指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本次发行、本次公开发行 指 发行人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 5,536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的行为
上交所、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民生证券、保荐人、保荐机 指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构、主承销商
德恒律所、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天健事务所、发行人会计师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报告期、报告期内、近三年 指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6 月
及一期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 指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1 年 6
月 30 日
报告期末 指 2021 年 6 月 30 日
二、专业术语
结合消费者个性化需求,对木门、衣柜、墙板、吊顶、厨柜、浴室洁具、
整体家居、全屋定制 指 五金配饰等家居产品进行统筹配置与合理安排,以达到居室空间结构、色
彩、功能协调统一的家居产品组合
定制家具 指 结合居室环境与消费者个性化需求,就家具、木门的材质、造型、尺寸、
颜色、配饰等进行个性化搭配与设计的定制化家具产品
以水作为稀释剂的新型环保涂料,具有环境友好、漆膜丰满、晶莹透亮、
水性漆 指 柔韧性好、耐水、耐老化等优点,同时存在硬度差、施工难度高等特点,
本摘要仅指水性木器漆
采用模块化设计,门扇框架使用实木料,并增设龙骨结构,内部由多孔刨
平板门 指 花板等填充料,面板使用中纤板或胶合板等,表面贴木皮或贴纸后经低温
热压后制成的木门
PMC 指 Product Material Control 的缩写,意思为生产及物料控制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的说明
(一)股份锁定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梦天控股承诺
自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已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若本公司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余静渊、范小珍承诺
自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发行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由梦天控股、梦家投资或梦悦投资回购本人持有的股权或财产份额。
若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已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若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
3、发行人股东、同时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余静滨承诺
自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由梦天控股或梦悦投资回购本人持有的股权或财产份额。
若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已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若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
4、发行人股东梦悦投资、梦家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已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若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梦悦投资合伙人、同时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徐小平、朱亦群、夏群、李敏丽、范林杰、胡存积、李春芝承诺
自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梦悦投资的财产份额,也不由梦悦投资回购该部分财产份额。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财产份额不超过所持有财产份额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财产份额。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
6、梦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女儿余晚婧承诺
自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梦天控股的股权,也不由梦天控股回购该部分股权。
(二)关于履行诚信义务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若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按发行价格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若因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并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控股股东梦天控股、实际控制人余静渊及范小珍承诺
若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本人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若因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并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若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