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3-090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9 月 1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沈砖公路 5500 号 131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70,040,40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33.506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张祖秋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7 人,董事陈洪凌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30,363,538 99.1102 272,600 0.8898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30,363,538 99.1102 272,600 0.8898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30,363,538 99.1102 272,600 0.8898 0 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70,040,403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5、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70,040,403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9,589,908 97.2360 272,600 2.7640 0 0.0000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9,589,908 97.2360 272,600 2.7640 0 0.0000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3 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9,589,908 97.2360 272,600 2.7640 0 0.0000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 《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9,862,508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5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 9,862,508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程>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上 1-5 项议
案。
2、本次股东大会 1、2、3、5 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形式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4。
4、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3 所涉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桂兰、王璐瑶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审议事项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15 日
上网公告文件
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