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Shapuaisi Pharmaceutical Co., Ltd.
(浙江省平湖市城北路甪棉巾桥)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公开发行不超过1,635万股,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4年6月20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1、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德康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人承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
期满后2年内,本人将在遵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前提
下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累计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额的10%,且减持不影响
其对公司的控制权;若本人于承诺的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
司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作为公司董事,在
上述股份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
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 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愿锁定的承诺 比例不超过50%。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2、公司股东王泉平、上海景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持有公司股票的锁
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公司)将减持所持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且至多减持所持公司全部股票。
3、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胡正国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本人承诺的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在上述锁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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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
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
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在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人将减持所持公司股票,
减持数量不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数量范围,且第一年不超过锁定期届满时所持公
司股票的50%,第二年不超过锁定期届满时所持公司股票的100%,在该期限内减
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
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
述承诺中所述之发行价将相应调整。
保荐人(主承销商)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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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
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
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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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锁定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德康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