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Shapuaisi Pharmaceutical Co., Ltd.
(浙江省平湖市城北路甪棉巾桥)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声明: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
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
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1,635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6,535万股
1、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德康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份;公司其他3名股东王泉平、胡正国及上海景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
均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愿锁定的承诺
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在其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本人所持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保荐人(主承销商)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2年7月25日
1-1-1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
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1-1-2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重大事项提示
一、关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2011年12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改《公司章程(草案)》中股利分配条款的议案。根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草
案)》,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股利分配将主要采取现金方式,每年以现金方式
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30%。为切实落实《公司章程(草
案)》中关于股利分配政策的相关条款,增加股利分配决策的透明度,便于股东
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及2011
年至2013年股利分配计划》。关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及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
内容,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四节股利分配政策”。
二、关于上市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公司于2011年4月21日召开了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决定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形成的滚
存利润由新股发行后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三、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4,900万股,本次拟发行1,635万股新股,发行
后总股本为6,535万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德康承诺:自股票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其他3名
股东王泉平、胡正国及上海景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均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四、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如下风险:
1、药品降价及产品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根据国务院及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部委的文件精神,政府将重点管理国家
基本药物及国家基本医疗保障用药的价格,改革价格形成机制。本公司生产的基
础性大输液产品属于基本药物,临床用量很大,是政府集中采购的重点产品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