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GUILINFUDACo.,Ltd.
(桂林市西城经济开发区秧塘工业园秧十八路东侧)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6层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发行概况
本次发行不超过4,350万股,其中新股发行数额不超过4,350万股,公司不
实施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4,350万股
预计公开发行新股的
不超过4,350万股
数量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
公司不实施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数量上限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43,350万股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39,000万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4,350万
股流通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43,350万股。上 述股份均为流通股。
控股股东福达集团、实际控制人黎福超及其近亲属股东黎锋、黎海、
黎莉、黎宾、黎桂华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其他股东吕桂莲、黄铁锋等42人承诺:自公
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
的股份公司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 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并在本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
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理人员的股东黎福超、吕桂莲、黄铁锋、王长顺、张武、连漪、 李刚、
石广文、黄桂霞承诺:在担任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二十五;在股份公司上市后不再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自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福达集团、实际控制人黎福超,以及除公司实际控
制人黎福超外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并在本公司担任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股东吕桂莲、黄铁锋、王长顺、张武、连漪承诺:直接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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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上市后有派
发现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
价格应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上述承诺不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
放弃履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 201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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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门和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依法对发行申请文件和信
息披露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不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投资价值作出判
断。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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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需特别关注公司风险及其他重要事项,并提醒投资者认
真阅读招股意向书“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
一、发行方案
本次发行方案经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不超
过4,350万股,其中新股发行数额不超过4,350万股,公司不实施股东公开发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