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GUILINFUDACo.,Ltd.
(桂林市西城经济开发区秧塘工业园秧十八路东侧)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6层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声 明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
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
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10,000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49,000万股
公司控股股东福达集团、实际控制人黎福超及其他所有股东均承
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已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在本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黎福超、 吕桂莲、
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 黄铁锋、王长顺、连漪、李刚、石广文、黄桂霞、于炳红还承诺:在
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担任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股份公司
上市后不再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离职之日起半年内,
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2012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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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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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需特别关注公司风险及其他重要事项,并提醒投资者认
真阅读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
一、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39,000万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10,000万股流通股,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49,000万股。上述股份均为流通股。控股股东福达集团、
实际控制人黎福超及其他所有股东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
在本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黎福超、吕桂莲、黄铁锋、
王长顺、连漪、李刚、石广文、黄桂霞、于炳红还承诺:在担任股份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股份公司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股份公司上市后不再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自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二、关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及上市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一)公司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体利润
分配方式应结合公司利润实现状况、现金流量状况和股本规模进行决定。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
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
金支出发生,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5%。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红股。
若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提出的现
金利润分配预案低于15%,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原因、独立董事还应
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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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关于公司上市后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详见招股说明书“第十四节股利
分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