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奉贤区沪杭公路732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号楼24层)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不超过2,500万股
发行股票数量
2,500万股
其中:发行新股数量
公开发售股份
0万股(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
数量
每股面值 1元/股
每股发行价格 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不超过10,000万股,公司发行新股数量与股东公开发售
发行后总股本 股份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前市场状况
进行调整。
公司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与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合
计不超过2,500万股,其中,公司发行新股数量预计为
本次发行新股及老股
2,500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预计为0万股。
转让提示
公司股东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请投资者在报
价、申购过程中考虑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因素。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谢亚明承诺:“1、除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新股时本人同时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
者发售的股票外,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司股份(不包括在此期间新增的股份);2、本人作为公司
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股
董事长,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成功,除前述
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
定的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
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五十;3、公司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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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6 个月;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拟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两年内每年
拟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上
述减持股份数量不包含承诺人在此期间增持的股份;5、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此承
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谢悦承诺:“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包括在此期间新增的股份);2、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成
功,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
个月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五十;3、公司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
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
价,两年内每年拟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十,上述减持股份数量不包含承诺人在此期间增
持的股份;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
弃履行此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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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严丽英、李建民、徐
志刚、杨建伟、方宏辉、王忠明承诺:“1、自公司股票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包括在此期间新增的
股份);2、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成功,除前
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
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
之五十;3、公司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前述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前述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5、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此承
诺。”
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刘亢、徐伟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包括在此期间新增的股
份);2、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成功,除前述
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
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五十。”
本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谢亚平、石兵锋、盛龙棣、宋刘红、
张荭蔚、陈伟雄、余建龙、王锋、王军承诺:“自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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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