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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159 沪市 上海亚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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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159:上海亚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暨2016年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公告日期:2016-08-11

股票简称:上海亚虹                                          股票代码:603159
              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Yahong   Moulding   Co.,Ltd
                    (上海市奉贤区沪杭公路732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暨2016年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号楼24层)
                             二○一六年八月
                                  特别提示
    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亚虹”、“公司”或“本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一、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谢亚明承诺:“1、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本人同时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的股票外,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包括在此期间新增的股份);2、本人作为公司董事长,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成功,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
二个月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3、公司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两年内每年拟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上述减持股份数量不包含承诺人在此期间增持的股份;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此承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谢悦承诺:“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包括在此期间新增的股份);2、本人作为公司董事,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成功,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3、公司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两年内每年拟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上述减持股份数量不包含承诺人在此期间增持的股份;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此承诺。”
    (二)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严丽英、李建民、徐志刚、杨建伟、方宏辉、王忠明承诺:“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包括在此期间新增的股份);2、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成功,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3、公司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前述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此承诺。”
    (三)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承诺
    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刘亢、徐伟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包括在此期间新增的股份);2、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成功,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四)其他股东承诺
    本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谢亚平、石兵锋、盛龙棣、宋刘红、张荭蔚、陈伟雄、余建龙、王锋、王军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以下简称“启动条件”)
    如果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出现低于每股净资产
的情况时,公司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
    每股净资产:公司已公告的经审计的最近一期期末每股净资产;若公告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期后,因增发新股、分红、配股转增等情况导致公司股份或权益变化时,则相应调整每股净资产。
    (二)稳定股价所采取的具体措施
    公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为:本公司回购公司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规则制定、实施股票回购或增持方案,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1)公司回购股份
    公司董事会应在启动条件被触发后的15个交易日内参照公司股价表现并结合公司经营状况拟定回购股份方案,并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回购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
    回购方案应包括回购价格和数量区间、回购期限、中止条件等内容同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A、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不超过每股净资产;
    B、公司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低于上年度公司实现的净利润的10%;C、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D、回购股份的结果应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及股本规模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
    如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后,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亚明、谢悦应在5个交易日内制定并公告股票增持计划,在符合相关买卖公司股票规定等前提下,以不超过每股净资产的价格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且增持股份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0.5%,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增持股份的结果应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及股本规模不符合上市条件。
    (3)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
    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票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则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5个交易日内制定并
公告股票增持计划,在符合相关买卖公司股票规定等前提下,以不超过每股净资产的价格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少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薪酬总和的30%,不超过100%,且增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增持股份的结果应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及股本规模不符合上市条件。
三、关于招股说明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承诺,上海亚虹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中国证监会对本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本公司将启动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程序,回购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的发行价格。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控股股东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谢亚明承诺,上海亚虹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中国证监会对本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本人将购回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本人公开发售的股份,购回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的发行价格。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果因上海亚虹的招股说明书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保荐机构东方花旗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