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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138 沪市 海量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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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138:海量数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公告日期:2017-02-21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Vastdata Technology Co., Ltd.
(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B座6层01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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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声 明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
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
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股)
发行股数
公开发行不超过2,05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本次发行不
涉及公司老股东发售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发行价格 9.99元,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确定。
预计发行日期 2017年2月22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8,200万股
股份流通限制及股东
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
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陈志敏、朱华威夫妇承诺:( 1)自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股份锁定
承诺期限届满后2年内有意向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
除权除息,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3)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
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6个月;( 4)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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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6个月后的12个
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发行
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公司股东北京水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
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北京海量联合资本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
发行前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李胜和担任财务总监的王贵
萍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2年内有意向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3)发行人上市后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25%;自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
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
量占其所持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在公司担任监事的孟亚楠和朱柏青、担任副总经理的胡巍纳和
刘惠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2年内有意向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3)发行人上市后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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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25%;自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
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
量占其所持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2017年2月20日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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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招股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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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仔细阅读“风险因素”章节全文,并特别关注以下风险的描述及其他
重大事项。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陈志敏、朱华威夫妇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
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2年内有意向减持,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3)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
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上述
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自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
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发
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公司股东北京水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北京海量联合资本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发行人股票
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李胜和担任财务总监的王贵萍承诺:(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2年内有
意向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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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6个月;( 4)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自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
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在公司担任监事的孟亚楠和朱柏青、担任副总经理的胡巍纳和刘惠承诺:(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2年内有
意向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3)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6个月;( 4)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自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
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二)关于招股说明书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影响发行条件涉及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承诺
1、发行人关于回购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及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
发行的全部新股(不含原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前述行为被依法认定后5日内制定股份回购预案(预案
内容包括回购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已发行尚未上市的,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公司已上市的,回购价格根据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和市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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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价格孰高确定,若发行人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股份回购义务需在股东大会作出
决议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购回公开发售股份及赔偿投资者损失
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志敏、朱华威夫妇承诺:
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
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依法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人公开发售的
股份(如有)。公司已发行尚未上市的, 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并加算银行同期活
期存款利息;公司已上市的, 回购价格根据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加算银行同期活期
存款利息和市场价格孰高确定,股份回购义务需在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3个
月内完成。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已作出的承诺。
4、发行人保荐机构关于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