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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138 沪市 海量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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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138:海量数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公告日期:2017-02-21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量数据”、“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1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2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投资者在2017年2月22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7年2月22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申购时间以申购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髙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17年2月24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2月24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

    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海量数据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0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54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海量数据”,股票代码为“603138”,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代码为“732138”。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分类代码:I65)。截至2017年2月17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71.91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9.99元/股对应的2016年扣除非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9.82倍,低于中证指数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

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上交所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120.204.69.22/ipo。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关于申购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服务—IPO 业务专栏中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IPO系统用户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7年2月16日(T-4日)完成。发行

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参考公司基本面及未来成长性、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9.99元/股。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4.87倍(每股收益按照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9.82倍(每股收益按照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9.99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9.82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定价日前一个

月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

    4、本次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2,05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设老股转让。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8,200万股,发行后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230万股,为本次发行总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82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5、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20,479.50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3,818.10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6,661.40万元,不超过《北京

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拟使用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金额16,661.40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于2017年2月21日(T-1日)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说明书》全文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6、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17年2月22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网下申购时间为2017年2月22日(T日)9:30-15:00。网下申购简称为“海量数据”,申购代码为“603138”。只有初步询价时提交了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才能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其初步询价时申报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

上交所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可在2017年2月22日(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

网上申购。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1,000股,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

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本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17年2月20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17年2月22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

认购款。

    凡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入围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申购。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

一经申报,不得撤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