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31 证券简称:上海沪工 上市地点:上交所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摘要)(修订稿)
上市公司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上海沪工
股票代码 603131
交易对方 交易对方名称
许宝瑞、任文波、冯立、陈坤荣、武汉中投华建创业投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建华创业投资有限
交易对方 公司、辽宁联盟中资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曲水
汇鑫茂通高新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配套融资投资者 待定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一八年十月
公司声明
本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备查文件置于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查询。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所有的上海沪工股份。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本次交易尚需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交易对方声明与承诺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均已出具承诺函,保证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交易对方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如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之前,不转让其在上海沪工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海沪工董事会,由上海沪工董事会代其向上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则授权上海沪工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上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其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如上海沪工董事会未向上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其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则授权上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交易对方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证券服务机构声明与承诺
本次资产重组的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经办人员保证披露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本次资产重组的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相关证券服务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重大事项提示
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摘要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简要介绍
本次交易标的为航天华宇100%股权。交易包括两部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本公司拟向许宝瑞、任文波、冯立、陈坤荣、武汉中投、北京建华、辽宁联盟、曲水汇鑫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航天华宇100%股权。
中企华评估以2017年8月31日为原评估基准日,对航天华宇100%股权进行了评估,评估值为58,034.53万元。由于相关评估报告已超过有效期,中企华评估以2017年12月31日为新的评估基准日对航天华宇进行了评估,根据中企华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航天华宇100%股权截至评估基准日2017年12月31日的评估价值为59,489.43万元,较高于2017年8月31日为基准日的评估结果,未出现减值情形。本次交易仍选用2017年8月31日为基准日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根据评估结果并经交易各方充分协商,本次交易航天华宇100%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确定为58,000.00万元。本次交易价格中的48,000.00万元以本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其余10,000.00万元由本公司以现金支付。
2018年5月3日,本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2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200万元。公司2017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此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8年6月29日实施完毕。
鉴于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现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参考《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发行价格调整方式为:
假设调整前新增股份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新增股份价格为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计算结果如出现不足一股的尾数应舍去取整,即不足一股的金额赠予上海沪工。
发行价格与发行数量具体调整如下:
1、发行价格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由原22.93元/股调整为22.82元/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调整后的发行价格=P0-D=22.93-0.11=22.82元/股。
2、发行数量调整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由原2,093.3275万股调整为2,103.4177万股。具体情况如下:
对交易标 持有交易 发行股份支现金支付部 获取上市公
序 股东名 的的认缴 标的的股 交易对价 付部分(万 分 司股份数(万
号 称 出资额(万 权比例 (万元) 元) (万元) 股)
元)
1 许宝瑞 811.254 66.461% 38,547.38 31,901.28 6,646.10 1,397.9526
2 任文波 106.806 8.750% 5,075.00 4,200.00 875.00 184.0490
3 冯立 80.000 6.554% 3,801.32 3,145.92 655.40 137.8580
4 陈坤荣 70.000 5.735% 3,326.30 2,752.80 573.50 120.6310
5 武汉中 76.290 6.250% 3,625.00 3,000.00 625.00 131.4636
投
6 北京建 38.145 3.125% 1,812.50 1,500.00 312.50 65.7318
华
7 辽宁联 30.516 2.500% 1,450.00 1,200.00 250.00 52.5854
盟
8 曲水汇 7.629 0.625% 362.50 300.00 62.50 13.1463
鑫
合计数 1,220.64 100.00% 58,000.00 48,000.00 10,000.00 2,103.4177
如本次发行价格因上海沪工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做相应调整时,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拟以询价的方式向其他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4,300万元,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4,000万股。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和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费及中介费用、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等。
本次交易前,本公司未持有航天华宇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直接持有航天华宇100%股权。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配套融资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若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不足,公司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二、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但不构成借壳上市
(一)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上海沪工拟购买航天华宇100%股权。
根据上海沪工经审计的2017年度财务数据、航天华宇经审计的2017年度财务数据以及本次交易价格情况,相关财务比例计算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