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本公司股东青海宁达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南通高胜成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承诺:自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以任
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
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刘益谦、冯桂忠、国全庆、裴仁年、
曾晓世分别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公司股东国全庆作为发行人监事承诺:在法
定的限售期届满后,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本人于发
行人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比例不超过本人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额的25%,本人在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
(九)保荐人、主承销商: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2年 月 日
招股说明书与发行公告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
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
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
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
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招股说明书与发行公告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
提示:
一、本公司股东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股东中材(天津)
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和北京国建易创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的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公司在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股东青海宁达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南通高胜成长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分别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以任何方
式直接或间接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刘益谦、冯桂忠、国全庆、裴仁年、曾晓世分别承诺:自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公司股东国全庆作为发行人监事承诺:在法定的限售期届满后,本人所持
发行人股份在本人于发行人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比例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额的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
一、关于国有股转持事项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
[2009]94号),经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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