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培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Sinotec Co., Ltd.
(上海市青浦区崧秀路 218 号 3 幢厂房)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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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
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
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概览
发行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数量不超过 4,500 万股,占本次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的比
例不低于 25%。本次发行全部为发行新股,发行人原股东在本次发行中
不公开发售股份。
拟上市的证券交
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8,0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
所持股份的流通
限制、股东对所
持股份自愿锁定
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帕佛儿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
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
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期间如发生
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怀磊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连续
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
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期间如发生除权除
息事项,发行价应相应调整),若发生职务变更或离职等情况,本人仍
将遵守上述承诺;作为公司董事长,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承诺:( 1)
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 2)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
内,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至任期届满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
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吴佳、磊佳投资合伙人吴世友承诺:自公司股票
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
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
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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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
个月(期间如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2、公司股东磊佳投资、复星投资、宁波海邦、杭州海邦、华拓投资承
诺
公司股东磊佳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复星投资、宁波海邦、杭州海邦、华拓投资承诺:若公司
在 2018 年 1 月 5 日或之前刊登招股意向书,本企业自完成增资扩股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 2017 年 1 月 5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在 2018 年 1 月 5 日后刊登招股意向书,
本企业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3、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王立普、关奇汉、谢卫华、谢力、
唐全荣、李学康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连续二十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期间如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
行价应相应调整),若发生职务变更或离职等情况,本人仍将遵守上述
承诺;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承诺:
( 1)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 2)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本人在就任时确定
的任期内,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至任期届满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欧阳勇承诺:若公司在 2018 年 1 月 5 日或之前刊登招股
意向书,本人自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 2017 年 1 月 5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发行人在 2018
年 1 月 5 日后刊登招股意向书,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连续
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
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期间如发生除权、
除息事项,发行价应相应调整),若发生职务变更或离职等情况,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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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将遵守上述承诺;作为公司董事,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承诺:( 1)
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 2)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
内,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至任期届满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
公司股东黄晓虹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 Huang Xiaodong 承诺:若公司在 2017 年 9 月 22 日或之
前刊登招股意向书,本人自完成股权受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 2016
年 9 月 22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
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
司自 2017 年 9 月 22 日后刊登招股意向书,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金灿、张良森承诺:若公司在 2018 年 1 月 5 日或之前刊
登招股意向书,本人自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 2017 年 1
月 5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自
2018 年 1 月 5 日后刊登招股意向书, 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招股说明书签
署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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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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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
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及公司风险。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帕佛儿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
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
延长六个月(期间如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怀磊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
个月(期间如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相应调整),若发生职务变更或离职
等情况,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作为公司董事长,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承诺:
( 1)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 2)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每年直接或间接
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在离职至任
期届满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吴佳、磊佳投资合伙人吴世友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连续二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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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 (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