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齐河县工业园区西路1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7,730万股,不超过发行后总股本的11.44%。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不涉及公司原有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安排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13.37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7年4月28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67,593.9455万股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秦庆平、王咏梅夫妇及一致行动
人秦璐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
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
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
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
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
行价格,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
上自动延长6个月;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作为发行人
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保持对发行人控制权及发行人战略决
策、日常经营的相对稳定性,在锁定期满且不违背其他限制的条件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下,除为投资、理财等财务安排需减持一定比例股票外,无其他减
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 持意向;本人每年减持公司股票的数量不超过上一年度末本人直接
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 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25%。本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
的承诺 内拟进行减持的,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披露公告;
本人实施具体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并将按照《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并在减持计划实施
完毕后或减持期限届满后两个交易日内进行公告。本人不因其职务
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
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复星创富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
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直接或者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本合伙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合伙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
认真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
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谨慎制定股票减持
计划,在股票锁定期届满后逐步减持;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
本合伙企业每年减持的股票数量不超过上一年度末本合伙企业持有
的公司股票总数的 100%(自发行人股票上市至其减持股票期间,
发行人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数量将进
行相应调整)。本合伙企业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
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本合伙企业实施具体减持的,将
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并在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或减持期限届满后两个交易日内进行公告。”
3、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国投协力、国投创新承诺:“自发行
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机构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本机构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机构拟减持股票的,将认
真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
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谨慎制定股票减持计
划,在股票锁定期届满后逐步减持;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
本机构每年减持的股票数量不超过上一年度末本机构持有的公司股
票总数的100%。本机构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
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本机构实施具体减持的,将按照《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并在减持计划
实施完毕后或减持期限届满后两个交易日内进行公告。”
4、公司股东秦桂芳、马承会、马海艳、张晓辉承诺,“自发行
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
5、公司股东金石投资、君创百基、航天新能源基金、天一和、
苏州天瑶、苏州永乐、江苏衡盈、金灿丰德、苏州天璇、苏州文景、
苏州嘉赢、林旭燕、韩文建、张娇娥、张红霞、刘红伟、张良森、
李春香、王洪钧、唐斌、赵洪滨、刘奉贤、曲艺、臧桂银承诺:“自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本机构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本机构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机构直接或者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6、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单曰新、王忠霞、刘
吉芹、曹勇、范安林承诺,在任职期间:“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
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发行
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或者上
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持有的发行
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在上述
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价格;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
7、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王建文承诺:“自发
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