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齐河县工业园区西路1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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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本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
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15,000万股,不超过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20.04%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74,863.9455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
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
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秦庆平、王咏梅夫妇及一致行动
人秦璐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
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
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
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
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
本人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保持对发行人控制权
及发行人战略决策、日常经营的相对稳定性,在锁定期满且不违背
其他限制的条件下,除为投资、理财等财务安排需减持一定比例股
票外,无其他减持意向;本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
人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价格;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
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复星创富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
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机构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本机构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机构为保持发行人战略决策、
日常经营的相对稳定性,在锁定期满且不违背其他限制的条件下,
除为投资、理财等财务安排需减持一定比例股票外,无其他减持意
向;本机构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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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交易日公告。”
3、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国投协力、国投创新承诺:“自发行
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机构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本机构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合伙企业拟减持股票的,
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
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谨慎制定股票减
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届满后逐步减持;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
内,本合伙企业减持股份数量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登记在
本合伙企业名下的股份总数的0-100%。本合伙企业在上述锁定期
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4、公司股东秦桂芳、马承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5、公司股东金石投资、君创百基、航天新能源基金、天一和、
苏州天瑶、苏州永乐、江苏衡盈、金灿丰德、苏州天璇、苏州文景、
苏州嘉赢、林旭燕、韩文建、张娇娥、张晓辉、张海霞、张红霞、
刘红伟、张良森、李春香、王洪钧、唐斌、赵洪滨、刘奉贤、曲艺、
臧桂银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本机构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机构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机构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6、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单曰新、王忠霞、王
建文、刘吉芹、曹勇、范安林承诺,在任职期间:“自发行人股票
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持有
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
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
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7、在公司担任监事的股东伊国勇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
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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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股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7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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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招股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
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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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的“风险因素”部分,并特
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59,863.9455万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15,000万
股流通股,发行后上述股份全部为流通股。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秦庆平、王咏梅夫妇及一致行动人秦璐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
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
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
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
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
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保持对发行人控制权及发行人战略决
策、日常经营的相对稳定性,在锁定期满且不违背其他限制的条件下,除为投资、
理财等财务安排需减持一定比例股票外,无其他减持意向;本人在上述锁定期届
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在
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
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复星创富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机构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机构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机构为保持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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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战略决策、日常经营的相对稳定性,在锁定期满且不违背其他限制的条件下,
除为投资、理财等财务安排需减持一定比例股票外,无其他减持意向;本机构在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3、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国投协力、国投创新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
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机构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机构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合伙企业拟
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
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谨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
票锁定期届满后逐步减持;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合伙企业减持股份数
量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登记在本合伙企业名下的股份总数的0-100%。
本合伙企业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公
告。”
4、公司股东秦桂芳、马承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5、公司股东金石投资、君创百基、航天新能源基金、天一和、苏州天瑶、
苏州永乐、江苏衡盈、金灿丰德、苏州天璇、苏州文景、苏州嘉赢、林旭燕、韩
文建、张娇娥、张晓辉、张海霞、张红霞、刘红伟、张良森、李春香、王洪钧、
唐斌、赵洪滨、刘奉贤、曲艺、臧桂银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
月内,本人/本机构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机构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机构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6、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单曰新、王忠霞、王建文、刘吉
芹、曹勇、范安林承诺,在任职期间:“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