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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5年5月20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5-05-29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齐河县工业园区西路 1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本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
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15,000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 20.04%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74,863.9455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流通限制、 股东
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
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秦庆平、王咏梅夫妇及一致行动
人秦璐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
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期
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
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
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
本人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保持对发行人控制权
及发行人战略决策、日常经营的相对稳定性,在锁定期满且不违背
其他限制的条件下,除为投资、理财等财务安排需减持一定比例股
票外,无其他减持意向;本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
人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价格;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
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复星创富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
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机构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本机构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机构为保持发行人战略决策、
日常经营的相对稳定性,在锁定期满且不违背其他限制的条件下,
除为投资、理财等财务安排需减持一定比例股票外,无其他减持意
向;本机构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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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交易日公告。”
3、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国投协力、国投创新承诺:“自发行
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机构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本机构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合伙企业拟减持股票的,
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
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谨慎制定股票减
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届满后逐步减持;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
内,本合伙企业减持股份数量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登记在
本合伙企业名下的股份总数的 0-100%。本合伙企业在上述锁定期
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4、公司股东秦桂芳、马承会、王永洁、肖伟霞承诺,“自发行
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
5、公司股东金石投资、君创百基、航天新能源基金、天一和、
苏州天瑶、苏州永乐、江苏衡盈、金灿丰德、苏州天璇、苏州文景、
苏州嘉赢、林旭燕、韩文建、张娇娥、张晓辉、张海霞、张红霞、
刘红伟、张良森、王洪钧、唐斌、郭荣、赵洪滨、刘奉贤、曲艺、
臧桂银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本机构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机构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机构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6、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单曰新、王忠霞、王
建文、刘吉芹、李春香承诺,在任职期间: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发行
人上市后 6 个月内, 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持有的发行
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在上述
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价格;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
7、在公司担任监事的股东伊国勇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
日起 12 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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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25%。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
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5 年 5 月 18 日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5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招股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6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的“风险因素”部分,并特
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 59,863.9455 万股,本次拟发行 15,000 万股流通
股,发行后上述股份全部为流通股。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秦庆平、王咏梅夫妇及一致行动人秦璐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
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 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期
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
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
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
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保持对发行人控制权及发行人战略决
策、 日常经营的相对稳定性, 在锁定期满且不违背其他限制的条件下, 除为投资、
理财等财务安排需减持一定比例股票外,无其他减持意向;本人在上述锁定期届
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在
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
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复星创富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
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机构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机构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机构为保持发行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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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战略决策、日常经营的相对稳定性,在锁定期满且不违背其他限制的条件下,
除为投资、理财等财务安排需减持一定比例股票外,无其他减持意向;本机构在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3、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国投协力、国投创新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
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机构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机构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合伙企业拟
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
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谨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
票锁定期届满后逐步减持;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合伙企业减持股份数
量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登记在本合伙企业名下的股份总数的 0-100%。
本合伙企业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 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公
告。”
4、公司股东秦桂芳、马承会、王永洁、肖伟霞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
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5、公司股东金石投资、君创百基、航天新能源基金、天一和、苏州天瑶、
苏州永乐、江苏衡盈、金灿丰德、苏州天璇、苏州文景、苏州嘉赢、林旭燕、韩
文建、张娇娥、张晓辉、张海霞、张红霞、刘红伟、张良森、王洪钧、唐斌、郭
荣、赵洪滨、刘奉贤、曲艺、臧桂银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内,本人/本机构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机构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机构直接或者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6、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单曰新、王忠霞、王建文、刘吉
芹、李春香承诺,在任职期间: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