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公司发行新股数量10,00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发行数量 比例25.32%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6.72元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
发行方式
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发行日期 2014年7月23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39,500万股
控股股东四联集团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其他股东承
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
的股份。
四联集团和日本横河承诺:在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不减持。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 控股股东四联集团承诺: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
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 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份的承诺 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四联集团所持发
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股份在
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
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和重庆市国资
委《关于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
问题的批复》(渝国资[2012]252号),由四联集团、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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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渝富、重庆水务和湖南迪策划转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理事会持有的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承继原
四联集团、重庆渝富、重庆水务和湖南迪策的锁定承诺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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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
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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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重要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
(一)关于股份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控股股东四联集团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其他股
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股份。
控股股东四联集团承诺: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四联集团所
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
企[2009]94号)和重庆市国资委《关于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
有关问题的批复》(渝国资[2012]252号),由四联集团、重庆渝富、重庆水务和
湖南迪策划转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
会承继原四联集团、重庆渝富、重庆水务和湖南迪策的锁定承诺。
(二)持股5%以上的股东的持股意向或减持意向
控股股东四联集团承诺:在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不减持。
持股5%以上股东日本横河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