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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4年5月4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4-05-04

    重大事项提示
    一、公司股东拟参与老股转让情况及有关影响
    请投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考虑公司股东拟参与老股转让的因素。
    公司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与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之和不超过10,000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
    本次符合老股转让条件的股东共1 1家,合计持有发行人277,347,680股股份,
其中,四联集团、湖南迪策和爱普科技放弃参与老股转让,实际参与老股转让的
股东为8家。在确保老股转让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不
发生变更、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不产生重要影响的前提下,实际参与老股
转让的股东承诺:根据本次发行前8家股东各自的持股数量占277,347,680股的
比例确定各自实际可以转让老股的数量;对于四联集团、湖南迪策和爱普科技放
弃的相应可转让股份,由实际参与老股转让的8家股东享有转让资格,由于日本
横河放弃该项资格,实际由其余7家股东分配四联集团、湖南迪策和爱普科技放
弃的相应可转让股份,该7家股东各自分配的转让数量按其各自持股数量占该7
家股东合计持股数量的比例确定。老股转让的数量合计不得超过自愿设定12个
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且不超过5.000万股。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了相关决策或审批程序,所公开发售的股份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质押、
冻结等依法不得转让的情况,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不会
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更,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不会产生
重要影响。
    发行人律师认为,本次发行方案调整及本次发行方案调整涉及的发行人股东
公开发售股份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方案调整及本次
发行方案调整涉及的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相关事宜已履行相关决策及审批
程序;如发生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行为,公司股东公开发售方案不会导致发行人的
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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