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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097 沪市 江苏华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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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097:江苏华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告日期:2022-04-20

603097:江苏华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PDF查看PDF原文

  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HuachenTransformerCo.,Ltd.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经济开发区第二工业园内钱江路北,银山路东)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 565、577 号 8-11 层)


                      声  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目  录


声  明...... 1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 4

  一、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事项的承诺...... 4

  二、关于发行人上市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相关承诺...... 8

  三、关于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11

  四、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14

  五、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6

  六、关于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和承诺...... 19

  七、关于股东信息的专项承诺...... 20

  八、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20

  九、本次发行后利润分配政策...... 20

  十、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22

  十一、2022 年一季度业绩预计情况...... 24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 26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27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27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及设立情况...... 27

  三、发行人的股本情况...... 28

  四、发行人业务情况...... 30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资产权属情况...... 38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情况...... 42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2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57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57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 82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安排和计划...... 82

  二、项目前景分析...... 82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 84

  一、风险因素...... 84

  二、其他重要事项...... 91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100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100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10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01

  一、备查文件目录...... 101

  二、备查文件查阅时间、地点、电话和联系人...... 101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事项的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孝金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孝金承诺:

  “1、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2021 年 4 月 13 日)起至发行人股票上市满三
十六个月止,本人及一致行动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前述收盘价应考虑除权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

  3、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若本人不再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则自不再担任上述职位之日起半年内,本人将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发行人股票上市后,若发行人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前,本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述减持价格应考虑除权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本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等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6、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将在首次减持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并按照监管规则的规定及时披露减持进展情况;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发行人股票,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按照监管规则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本人在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减持本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取得的发行人股份除外),将遵守下列规则:

  (1)本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发行人届时股份总数的 1%;

  (2)本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发行人届时股份总数的 2%;

  (3)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将不低于发行人届时股份总数的 5%;

  (4)如本人及本人的一致行动人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导致减持完成后合并计算的持股比例低于 5%的,则本人在减持后 6 个月内将继续遵守本承诺的第6 条和第 7 条第(1)项的相关承诺;

  (5)本人将明确并披露未来十二个月的控制权安排,并保证发行人持续稳定经营。

  8、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应当与本人一致行动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合并计算。一致行动人的认定适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9、本人将及时向发行人报告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10、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并按照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1、如果相关监管规则不再对某项承诺的内容予以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如果监管规则对发行人股份锁定或减持有新的规定,则本人在锁定或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

  12、本人自不再作为发行人的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日起,无需遵守上述承诺中属于相关监管规则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或减持特殊要求的内容。

  13、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则出售该部分发行人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及法律后果由本人自
行承担。”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张孝保、张晨晨、张孝银和张孝玉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张孝保、张晨晨、张孝银和张孝玉承诺:

  “1、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2021 年 4 月 13 日)起至发行人股票上市满三
十六个月止,本人及一致行动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前述收盘价应考虑除权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

  3、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述减持价格应考虑除权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本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等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4、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将在首次减持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并按照监管规则的规定及时披露减持进展情况;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发行人股票,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按照监管规则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人在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减持本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取得的发行人股份除外),将遵守下列规则:

  (1)本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发行人届时股份总数的 1%;

  (2)本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发行人届时股份总数的 2%;

  (3)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将不低于发行人届时股份总数的 5%;


  (4)如本人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导致减持完成后合并计算的持股比例低
于 5%的,则本人在减持后 6 个月内将继续遵守本承诺的第 4 条和第 5 条第(1)
项的相关承诺。

  6、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应当与本人一致行动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合并计算。一致行动人的认定适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7、本人将及时向发行人报告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8、如果相关监管规则不再对某项承诺的内容予以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如果监管规则对发行人股份锁定或减持有新的规定,则本人在锁定或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

  9、本人自不再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之日起,无需遵守上述承诺中属于相关监管规则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或减持特殊要求的内容。

  10、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则出售该部分发行人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及法律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三)发行人股东久泰商务、众和商务承诺:

  发行人股东久泰商务、众和商务承诺:

  “1、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2021 年 9 月 27 日)起至发行人股票上市满三
十六个月止,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在减持首发前股份时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监管规则,包括但不限于:

  (1)本企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本企业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发行人届时股份总数的 1%;

  (2)本企业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本企业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发行人届时股份总数的 2%。


  3、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应当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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