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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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发行人住所:杭州市西湖大道 193 号二层、三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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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声明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
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
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7,000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股,具体发行价格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向询价对象进行询价,
根据询价价格并结合市场情况确定发行价格(或者按照中国
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58,0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
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
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承诺: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公司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如确因自身经济需求,可
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
的方式适当转让部分发行人股票,但并不会因转让发行人股
票影响其控股地位。减持数量不超过发行人上市时其所持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 10%,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
价(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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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的价格为基数),且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本次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
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
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为基数),或者发
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发行人股票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
有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实际控制人横店社团经济企业联合会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通过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公司股东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
公司以及东阳市横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
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本次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本次
发行上市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
份拆细、 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 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为基数),
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发行人股票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其持有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公司股东东阳市横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自然人有
限合伙人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通过东阳市横华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直接和/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等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北京怡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建银南山
投资有限公司、光大金控(天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
领庆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山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甘肃
富祥物资有限公司、大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徐文财、厉宝平、徐飞宇、
姚先国、胡俞越、许永斌、罗旭峰、厉国平、王力、夏海波、
叶柯、张子健、虞琬茹、唐启军、朱斌、王正浩、李建萍、
钟益强承诺:
在担任发行人的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持有东阳市横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权益的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罗旭峰、叶柯、张子健、虞琬茹、唐启军、朱
斌、王正浩、李建萍、钟益强进一步承诺: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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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盘价均低于本次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
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
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为基数),或者发
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发行人股票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
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7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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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招股
说明书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保荐人已对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 确认不存在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人为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保荐人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将依法先行赔
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
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
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的,应当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
师、会计师或者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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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重大事项提示仅对需要特别关注的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做扼要提示。投资者
作出投资决策前,应当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通过直接或间
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如确因自身经济需求,可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适当转让部分发行人股票,但并不会因转让发行
人股票影响其控股地位。减持数量不超过发行人上市时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
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为基数),
且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上市时
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
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为基数),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
发行人股票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
月。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横店社团经济企业联合会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通
过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三)公司股东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东阳市横
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上市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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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
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为基数),或者发行人上市
后 6 个月发行人股票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其持有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 6 个月。
(四)公司股东东阳市横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通
过东阳市横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直接和/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五)公司其他股东北京怡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建银南山投资有限公司、光
大金控(天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领庆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山恒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甘肃富祥物资有限公司、大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徐文财、厉宝平、徐飞宇、姚先国、胡俞越、
许永斌、罗旭峰、厉国平、王力、夏海波、叶柯、张子健、 虞琬茹、唐启军、朱斌、
王正浩、李建萍、钟益强承诺
在担任发行人的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或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七)持有东阳市横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权益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罗
旭峰、叶柯、张子健、虞琬茹、唐启军、朱斌、王正浩、李建萍、钟益强进一步承诺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上市时
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发行人股票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发
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
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为基数),其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二、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为了维护公司本次股票上市后在二级市场股价的稳定, 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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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的权益,维护公司形象,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
有关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预案的具体条件
自公司本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第三方恶意炒作之因素导致本
公司 A 股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第 20 个
交易日构成“触发稳定股价预案日”,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
拆细、增发、配股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
净资产需相应进行调整,下同),则公司及控股股东等相关主体将在满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下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相关措施。
公司实施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