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90 证券简称:宏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6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 2024 年报审计工作。根据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参照有关规定和标准,与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市场行情另行协商确定 2024年度审计费用。具体内容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成立日期:1993 年(2013 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70 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839 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63 人。
中兴华 2022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 184,514.9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35,088.59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2,011.50 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115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
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
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14,809.90 万元。
拟聘任本所上市公司属于制造业,中兴华所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76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3,602.43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2,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
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
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 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14 次、自律
监管措施2次。中兴华所从业人员35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6次、
监督管理措施 33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4 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注册会计师 开始从事上 开始在中兴华 开始为本公司
项目 姓名 执业时间 市公司审计 执业时间 提供审计服务
时间
项目合伙人 吕艳艳 2015 年 2013 年 2017 年 2019 年
签字注册会计 杨辉 2020 年 2016 年 2020 年 2024 年
师
项目质量控制 严晓霞 2017 年 2014 年 2016 年 2021 年
复核人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项目合伙人吕艳艳近三年签署了 宏盛股份(603090)、远程股份(002692)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签字注册 会计师杨辉近三年为宏盛股份(603090)、远程股份(002692)等上市公司提供 年报审计服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严晓霞,近三年为宏盛股份(603090)、廊 坊发展(600149)、挂牌公司和天下(873006)、银城建设(870337)等上市公司 提供年报复核服务。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 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 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 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 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 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等因素,并考虑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
和投入的工作量,2023 年年报审计费用为 5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 20 万元,
合计 70 万元(含税),与 2022 年年报审计费用相比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应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为公司提供专业 审计报务。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 5 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
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2024年度的审计费用。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