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87 证券简称:甘李药业 公告编号:2023-045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衔接配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发布实施,同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相关监管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首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应当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
额中扣除,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股份数量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调整前: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调整后:
本次发行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甘忠如,拟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甘忠如,拟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 27.12 元/股,系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①分红派息:P1=P0-D
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P1=P0/(1+N)
③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分红派息金额为 D,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数为 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
调整后: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
为 27.12 元/股,系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①分红派息:P1=P0-D
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P1=P0/(1+N)
③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分红派息金额为 D,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数为 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
五、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 3,000.00 万股(含本数),未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00%,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数量将作相应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本次发行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股份数量上限(万股) 认购金额上限(万元)
1 甘忠如 3,000.00 81,360.00
合计 3,000.00 81,360.00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 2,850.8550 万股(含本数),未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00%,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数量将作相应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本次发行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股份数量上限(万股) 认购金额上限(万元)
1 甘忠如 2,850.8550 77,315.19
合计 2,850.8550 77,315.19
六、限售期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述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股份因送股、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述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股份因送股、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七、募集资金数量及投向
调整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81,360.00 万元(含 81,36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调整后: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77,315.19万元(含77,315.1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未分配利润安排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上市地点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调整前: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调整后: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公司董事会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事宜已经得到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