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博兴县经济开发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招股说明书
1-1-1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
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
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1、本次发行不超过 2,000 万股,其中公司股东发售股份数量不超
过 1,000 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
售股份的数量。
2、预计公开发行的新股总数不低于 1,000 万股,公开发售的存量
股总数不高于 1,000 万股,最终新股发行价格、新股发行数量、存量股
发售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及发行时的
法律法规要求协商确定。公司承担公开发行新股的承销费,参与存量股
公开发售的股东按股份比例自行承担存量股发售的承销费, 其他发行相
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3、若涉及公开发售股份,由本公司全部股东按发行前的持股比例
公开发售相应数量的股份,各自最终转让数量将由发行人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根据发行价格确定。
4、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归各自所有,公司将不会获得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
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价格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8,000 万股, 具体数量根据新股发行数量与老股转让数量最
终确定。
股份限制流通及自
愿锁定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现全及其配偶孙利娟、王现全亲属
王现国、侯万富共同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招股说明书
1-1-2
本公司股东陈绪潇、深圳市松禾成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南通松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壮、贾玉玲、姜洪章、
刘增祥、姚长明、谢海春、顾南君、徐波勇、王培德、孙海文、姚刚、
王兴林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
王现全、李壮、姚长明除分别遵守上述承诺外,还承诺:在担任公
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
有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公司股东陈绪潇、贾玉玲、孙利娟、王现国、侯万富除遵守上述
承诺外,还承诺:在其亲属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在其亲属离职
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王现全、孙利娟、陈绪潇、贾玉玲除分别遵守上述承诺外还承诺:
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发行人的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不因其本人或其亲属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职务变更、离职而放弃履行承诺。(在公司上市后至上述期间,公司发
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
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保荐人(主承销商)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年【】月【】日
招股说明书
1-1-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
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
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招股说明书
1-1-4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方案
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先后审议
通过了 《关于<公司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 A 股)股票并上市方案>》
的议案。
根据上述议案,本次拟发行股份总数量为不超过 2,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
本的比例不低于 25%,拟采取新股公开发行和存量股公开发售相结合的方式,
具体如下:
1、发行人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 2,000 万股。若根据询价结果预测新股发行
募集资金净额(扣除相应发行费用)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总额,则发
行人相应降低新股发行数量, 并由符合条件的老股东公开发售相应数量的存量股
份,发行人全部股东按发行前的持股比例等比例公开发售相应数量的存量股,调
整后的发行方案应符合以下要求:
( 1)公开发行新股与公开发售存量股的总量不超过 2,000 万股,预计公开
发行的新股总数不低于 1,000 万股,公开发售的存量股总数不高于 1,000 万股。
最终新股发行价格、新股发行数量、存量股发售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
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及发行时的法律法规要求协商确定。
( 2)公开发售存量股数量不得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
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不得与公开发
售股份的公司股东及相关利益方存在财务资助或者补偿、股份代持、信托持股等
不当利益安排。
( 3)公司股东公开发售存量股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发生变更。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转让超过其公开发售前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公开发售的股份,权属应当清晰,不存在法律纠纷或质押、冻结及其他依
法不得转让的情况。
招股说明书
1-1-5
( 4)所公开发售之存量股应当自该股东取得该等股权之日起,至发行人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老股转让方案的表决之日已满 36 个月。
2、按预计存量股公开发售最高数量 1,000 万股及发行后总股本 7,000 万股
计算,参与公开发售的股东最高可公开发售的股份数量如下:
单位:股
股东 持股总数 持股满 36 个
月的股份总数
预计减持的
最高股份数
减持股份占原
持股总数比例
减持后持股
数
减持后持
股比例
王现全 26,812,291 26,812,291 4,468,715 16.67% 22,343,576 31.92%
陈绪潇 16,388,169 16,388,169 2,731,362 16.67% 13,656,808 19.51%
深圳松禾 6,000,000 6,000,000 1,000,000 16.67% 5,000,000 7.14%
南通松禾 2,820,000 2,820,000 470,000 16.67% 2,350,000 3.36%
李壮 2,003,942 2,003,942 333,990 16.67% 1,669,952 2.39%
贾玉玲 1,079,940 1,079,940 179,990 16.67% 899,950 1.29%
孙利娟 948,218 948,218 158,036 16.67% 790,182 1.13%
姜洪章 600,000 600,000 100,000 16.67% 500,000 0.71%
刘增祥 599,831 599,831 99,972 16.67% 499,859 0.71%
王培德 371,938 371,938 61,990 16.67% 309,948 0.44%
姚长明 371,938 371,938 61,990 16.67% 309,948 0.44%
侯万富 371,938 371,938 61,990 16.67% 309,948 0.44%
谢海春 371,938 371,938 61,990 16.67% 309,948 0.44%
顾南君 371,938 371,938 61,990 16.67% 309,948 0.44%
徐波勇 371,938 371,938 61,990 16.67% 309,948 0.44%
孙海文 257,938 257,938 42,990 16.67% 214,948 0.31%
姚刚 150,011 150,011 25,002 16.67% 125,009 0.18%
王现国 72,022 72,022 12,004 16.67% 60,018 0.09%
王兴林 36,010 36,010 6,002 16.67% 30,008 0.04%
合计 60,000,000 60,000,000 10,000,000 16.67% 50,000,000 71.43%
3、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归出售股份的公司股东
所有。发行人承担公开发行新股的承销费,参与存量股公开发售的股东按股份比
例自行承担存量股发售的承销费,新股与存量股承销费率相同,其他发行相关费
用由公司承担。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中的存量股发售由全体股东等比例减持,因此,本次新股
招股说明书
1-1-6
公开发行和老股公开发售不会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不会导致公司股
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
公司本次发行可能涉及控股股东、 持股 10%以上股东及本次发行前 36 个月
内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股东公开发售其持有
的公司股份,请投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予以考虑。
二、上市后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
(一)启动条件
1、自公司本次股票发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第三方恶意炒
作之因素导致本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第 20 个交易日构成“触发稳
定股价措施日”)的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值(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指
公司最近一次公告的每股净资产值,公告后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股份拆细、增发、配股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
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需相应进行调整,下同)。
2、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证券交易所关于业绩发布、增持或回购的相关规定,且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法定
上市条件,亦不会迫使控股股东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在满足上述条件时,公司及控股股东王现全、股东陈绪潇、非独立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将依据本预案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股票收盘后, 宣布启
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并在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后 2 个交易日内,将本次稳
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
(二)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及控股股东王现全、股东陈绪潇、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稳定
公司股价的义务。公司及控股股东王现全、股东陈绪潇、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应以定性或定量的方式区别分析资本市场系统性变化、行业周期系统性变
化、公司业绩波动等不同因素对公司股价所产生的影响,并按照如下顺序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