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3086 沪市 先达股份


首页 公告 603086:先达股份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暨2017年度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二级筛选:

603086:先达股份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暨2017年度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公告日期:2017-05-10

 股票简称:先达股份                                  股票代码:603086

            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博兴县经济开发区)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暨

       2017 年度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GREATWALLSECURITIESCO.,LTD.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17年5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

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释义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 2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

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一、上市后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

    (一)启动条件

    1、自公司本次股票发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第三方恶意炒作之因素导致本公司A股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第20个交易日构成“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的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值(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指公司最近一次公告的每股净资产值,公告后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增发、配股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需相应进行调整,下同)。

    2、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关于业绩发布、增持或回购的相关规定,且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法定上市条件,亦不会迫使控股股东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在满足上述条件时,公司及控股股东王现全、股东陈绪潇、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将依据本预案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股票收盘后,宣布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并在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后 2个交易日内,将本次

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

    (二)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及控股股东王现全、股东陈绪潇、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公司及控股股东王现全、股东陈绪潇、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以定性或定量的方式区别分析资本市场系统性变化、行业周期系统性变化、公司业绩波动等不同因素对公司股价所产生的影响,并按照如下顺序顺次执行相关措施:

    1、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起5个交易日内,由本公司组织业绩发布会或业

绩路演,积极与投资者就本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进行沟通。

    2、公司回购股票

    (1)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起5个交易日内,经有提案权的人士或股东提

案,本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公司回购股份的议案,并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由股东大会依法就前述议案进行表决。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公司方可实施回购股份。

    (2)回购股份的议案至少包含以下内容:回购目的、方式、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其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回购期限,预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管理层对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的影响的分析报告。

    (3)本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原则上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但不高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回购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回购行为发生时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回购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回购行为发生前一交易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

    (4)本公司回购股份后,将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要求,对回购股份予以处置,包括但不限于注销或用于员工奖励。

    (5)本公司控股股东王现全、主要股东陈绪潇、全体董事均承诺将在审议稳定股价措施相关议案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上就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3、控股股东王现全增持公司股票

    (1)在本公司履行上述回购义务后的首个交易日,公司股份的收盘价格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则自本公司履行完毕回购义务之日起 5个交易日内,由控股股东王现全书面通知董事会其增持公司A股股票的计划并由本公司公告,增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增持的公司A股股票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及完成期限等信息。

    (2)控股股东王现全增持本公司股份应同时符合以下要求:①单次增持资金不低于300万元,或增持公司股份总额不低于增持行为发生时股本总额的1%;②连续十二个月内王现全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应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③增持价格不低于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

    4、公司第二大股东陈绪潇增持公司股票

    (1)在控股股东王现全履行上述增持义务后的首个交易日,本公司股份的收盘价格仍低于每股净资产,则自控股股东履行完毕增持义务之日起 5个交易日内,由陈绪潇书面通知董事会其增持公司A股股票的计划并由本司公告,增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增持的公司A股股票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及完成期限等信息。

    (2)陈绪潇增持本公司股份应同时符合以下要求:①单次增持资金不低于300万元,或增持公司股份总额不低于增持行为发生时股本总额的1%;②连续十二个月内陈绪潇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应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③增持价格不低于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

    5、除独立董事、王现全、陈鸣宇外的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1)在陈绪潇履行上述增持义务后的首个交易日,本公司股份的收盘价格仍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则自陈绪潇履行完毕增持义务之日起 5个交易日内,由除王现全及陈鸣宇以外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下同)和高级管理人员书面通知董事会其增持公司A股股票的计划并由本公司公告,增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增持的公司A股股票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期限,以及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增持股份的比例划分原则等信息。

    (2)除独立董事、王现全、陈鸣宇外的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十二个月内增持资金原则上不低于该等人员上一会计年度税后年薪及现金分红(如有)之和的30%,但前述人员共同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3)本公司已将做出履行上述稳定公司股价义务的相应承诺作为未来聘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必要条件,并在将来新聘该等人员时,要求该等就此做出书面承诺。

    6、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稳定股价方案

    本公司及相关主体将根据公司及市场情况,采取按照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顺序维护本公司股价稳定。上述具体措施实施时应以维护公司上市地位、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为原则,遵循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应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其他监管规定履行其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的目的及终止条件

    本公司宣布启动稳定股价的措施,但尚未实施时,或实施过程中本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不少于10个交易日大于等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则公司或相关义务主体可以终止实施稳定股价的措施。

    (四)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公司未按本预案要求启动或执行股价稳定措施,且公司控股股东王现全未能积极履行督促义务的,则公司应当向投资者公开道歉并说明未能积极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应当自应付控股股东王现全的税后现金分红及应付薪酬中暂时扣留与本公司拟回购股份总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款及薪酬,直至公司已履行回购义务和本预案项下其他义务。

    2、如控股股东王现全未按本预案要求履行股价稳定义务的,则控股股东王现全应当向投资者公开道歉并说明未能积极履行承诺的原因。同时,公司应当自应付控股股东王现全的税后现金分红及应付薪酬中暂时扣留与该控股股东通知的拟增持股份总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款及薪酬,直至控股股东履行其增持义务。

    3、如陈绪潇未按本预案要求履行股价稳定义务的,则陈绪潇及陈鸣宇应当向投资者公开道歉并说明未能积极履行承诺的原因。同时,本公司应当自应付陈绪潇的税后现金分红及应付陈鸣宇的薪酬中暂时扣留与陈绪潇通知的拟增持股份总金额相等的陈绪潇的现金分红款及陈鸣宇的薪酬,直至陈绪潇履行其增持义务。

    4、除独立董事、王现全、陈鸣宇外的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按本预案要求履行股价稳定义务的,则该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投资者公开道歉并说明未能积极履行承诺的原因。同时,公司应当自应付该等人员的税后现金分红或税后薪酬中暂时扣留与该等人员通知的各自拟增持股份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款和薪酬款,直至该等人员履行其增持义务。

    5、除公司回购外,承担股价稳定措施义务的相关主体应当在采取相关措施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依据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进行公告,并在相关公告中公开承诺:如达到实施条件而无合理、正当理由拒绝履行的,相关主体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发行人及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及约束措施

    (一)持股5%以上的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1、控股股东王现全承诺:

    本人计划长期持有公司股份,在本人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经发行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 2年内,本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减持所持有股份,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人减持当年年初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格。前述本人关于减持价格的承诺在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后仍然有效,不因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而拒绝履行有关义务。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的,因此所取得的相关利益(以下简称“减持所得利益”)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前述减持所得利益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给本人的现金分红、股利分红、任职薪酬的相应款项,直至本人实际履行上述各项承诺的义务为止。

    2、深圳松禾承诺:

    本单位在所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无重大股价异常情况的,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相关规定所允许的方式;减持价格不低于减持前 5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90%。

    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的股份时,本单位因此取得的减持所得利益归公司所有,如本单位未将前述减持所得利益上交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