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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080 沪市 新疆火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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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080:新疆火炬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暨2017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

公告日期:2018-01-02

股票简称:新疆火炬                                 股票代码:603080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XinjiangTorchGasCo.,Ltd.

        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暨 2017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二〇一八年一月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

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火炬”、“本公司”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一、公司股东关于限售安排和股份锁定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安林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子赵海斌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陈志龙、秦秀丽、郭鹏、严始军、张秀丽、牛汉、热依汗姑丽·苏坦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发行人其他股东君安湘合、昆吾民乐九鼎、嘉兴九鼎一期、昭宣元盛九鼎、昭宣元泰九鼎、苏州安丰九鼎、刀郎庄园、嘉兴元安九鼎、祥盛九鼎、杨恒军、王安良、于光明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企业或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5、作为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赵安林、陈志龙、秦秀丽、郭鹏、严始军、张秀丽、牛汉、热依汗姑丽·苏坦除了出具上述承诺以外,均特别承诺: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6、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安林以及其他持有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承诺在承诺人职务变更或离职后依然生效。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安林以及其他持有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述承诺在承诺人职务变更或离职后依然生效。

    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对发行价调整的计算公式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

     二、公司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赵安林先生、赵海斌先生、昆吾民乐九鼎、嘉兴九

鼎一期、昭宣元盛九鼎、昭宣元泰九鼎、苏州安丰九鼎、嘉兴元安九鼎、祥盛九鼎(以下简称“九鼎投资方”)、王安良及其控制的君安湘合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赵安林先生的持股意向和持股意向

    本次公开发行前,赵安林先生持有公司 44.17%的股份,其持股意向和减持

意向如下:

    赵安林先生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有发行人的股票,并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披露的股份锁定承诺。在承诺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分别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锁定期届满时其持有的解禁限售股总数的25%,减持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如实施减持,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3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其未履行上述承诺,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 个交易日内购入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赵海斌先生的持股意向和持股意向

    本次公开发行前,赵海斌先生持有公司7.02%的股份,其持股意向和减持意

向如下:

    赵海斌先生在承诺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数量的100%,减持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如实施减持,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3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其未履行上述承诺,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 个交易日内购入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九鼎投资方的持股意向和持股意向

    本次公开发行前,昆吾民乐九鼎、嘉兴九鼎一期、昭宣元盛九鼎、昭宣元泰九鼎、苏州安丰九鼎、嘉兴元安九鼎、祥盛九鼎(以下简称“九鼎投资方”或“七家有限合伙企业”)合计持有公司22.95%的股份,其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如下:凡涉及新疆火炬股东行使表决权事项,七家有限合伙企业将采取相同的意思表示。七家有限合伙企业构成一致行动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合并计算,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对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意向采取一致行动。

    九鼎投资方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每股净资产(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每股净资产,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其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其中,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要求如下:

    (1)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

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2)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

司股份总数的2%,且本机构将明确所出售股份的数量、性质、种类、价格;

    (3)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机构减持后所持发行人股份低于5%的,本机构在6个月内继续遵守本承诺关于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比例的规定。

    九鼎投资方减持公司股份的,按照如下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

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信息,且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6个月;

    (2)在减持时间区间内,本机构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将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3)如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发行人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的,本机构将立即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并说明本次减持与前述重大事项是否有关;(4)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本机构将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

    (5)通过协议转让减持股份,减持后所持发行人股份低于5%的,本机构在

6个月内将按照上述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披露要求分别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承诺出具后,如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为准。

    4、王安良先生及其控制的君安湘合的持股意向和持股意向

    本次公开发行前,王安良先生及其控制的君安湘合合计持有公司12.13%的

股份,其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如下:

    王安良先生及其控制的君安湘合在承诺的锁定期届满后将根据需要有限度减持,并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每股净资产(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每股净资产,若发行人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