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XinjiangTorchGasCo.,Ltd.
(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世纪大道南路77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
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用。投
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做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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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为新股,不涉及公开发售老股,发行的
新股数量不超过3,550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13.60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17年12月21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14,150万股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安林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该
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或者
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六个月;(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3)本人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如在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锁定期届满时本
人持有的解禁限售股总数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A股上市发行
价(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减持前将提前三个交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易日公告减持计划;(4)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
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 担任相关职务而放弃遵守上述承诺。
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子赵海斌承诺:
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陈志龙、秦秀丽、郭鹏、
严始军、张秀丽、牛汉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
分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或者上
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六个月;(2)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
人持有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股
份;(3)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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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
减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分别减持股份的数量
不超过锁定期届满时本人持有的解禁限售股总数的25%,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减持前将
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4)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
职等原因不担任相关职务而放弃遵守上述承诺。
4、担任发行人监事的股东热依汗姑丽·苏坦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每年转让
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且在离职后
的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发行人的股份。
5、发行人其他股东君安湘合、昆吾民乐九鼎、嘉兴九鼎一期、昭
宣元盛九鼎、昭宣元泰九鼎、苏州安丰九鼎、刀郎庄园、嘉兴元
安九鼎、祥盛九鼎、杨恒军、王安良、于光明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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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将依法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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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东关于持股锁定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关于所持股份的自愿锁定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安林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3)其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锁定期届满时其持有的解禁限售股总数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A股上市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减持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4)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担任相关职务而放弃遵守上述承诺。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子赵海斌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陈志龙、秦秀丽、郭鹏、严始军、张秀丽、牛汉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