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火炬”、“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5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2017版)、《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1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2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120.204.69.22/ipo,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请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3.60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按此价格请在2017年12月21日(T日)进行网上或网下申购,申
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7年12月
21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
13:00-15:00。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于2017年12月25日(T+2日)16:00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中签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12月25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其他中止条款请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6、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备案。根据协会2017年11月24日
“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的决定”(自2017年12
月1日起施行)的要求,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业务规
范》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一种情形的,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六个月;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单种情形两次(含)以上或两种情形以上,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十二个月;网下投资者所属的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第(九)项“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第四十六条第(二)项“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情形,未造成明显不良后果,且及时整改,并于项目发行上市后十个工作日内主动提交整改报告的,可免予一次处罚。对于配售对象同一交易日的未申购行为或同一交易日的未缴款行为,视为一次违规行为。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
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2017年12月20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新疆火炬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5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262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西部证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新疆火炬”,股票代码为 603080,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代码为732080。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3,550万股,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
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13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42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7年12月15日(T-4日)完成,确定
的发行价格为13.60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7.22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4、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7年12月21日(T日)9:30-15:00。在初步询价期
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网下投资者询价申报情况”。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有效申购数量。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并应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材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剔除不予配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17年12月21日(T日)的9:30-11:30、13:00-
15:00,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2017年12月21日(T日)前
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7年12月19日(T-2日)前20
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
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深圳市场的非限售A股股份市
值不纳入计算。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
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17年12月19日(T-2日)前20个交易
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
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
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
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
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4,000股。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
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网上网下认购缴款
网上和网下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按确定的发行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