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变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认真审核,我们就公司拟变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变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符合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变更后的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021 年 12 月 7 日
监事 :缪成云 龚嵘鹏 卢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