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和《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合。
2、本次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本激励计划的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4、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以 2022 年 6 月 27 日作为预留授予日,以 3.62 元/股
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50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6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方红斌、段祥云、侯礼强
2022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