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根据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2号])(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
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
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
[2016]7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
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1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上
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2号,以下简称“《网
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
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
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则》、
《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
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投资者在2016年9月1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
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6年9月1日(T日),其
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2、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
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至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
时间(以上交所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和申报序号为准)由晚到早的顺序进行
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申
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可
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
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应在2016年8月24日(T-6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含T-6日)持有的沪市非限售股票的流通市值日均值为2,000万元
(含)以上。配售对象是指网下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已在中国证券业协会
完成备案,可参与网下申购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证券投资产品。
5、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
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16年9月5日(T+2日)16:00前,
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
金账户在2016年9月5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
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6、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本次新股发行,
并就中止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中止发行情
况”。
7、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
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
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
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8、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
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
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
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
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
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
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
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9、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10月26日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2012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制造业的“C26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
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
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振华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5,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893号文核
准。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行人股票简称为“振华股份”,股票代码为603067,
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代码为
732067。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
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
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
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本次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通过上交所
申购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上交所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120.204.69.22/ipo。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
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关于申购平台的相
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服务—IPO业务专栏—IPO
规则及通知中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IPO系统用户手册(申购交易员
分册)》等相关规定。
参加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2016年8月25
日,T-5日)12:00前在协会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的登记备案且已开通上交所电子
平台CA证书。
3、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16年8月26日(T-4日)至2016年8月
29日(T-3日)每日9:30-15:00。
4、本次公开发行A股数量5,5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本次
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
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
的方式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3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
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2,2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
5、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具体安排:本次发行原股东将不公开发售其
所持股份,即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
6、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请自行确定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申报价格最小
变动单位为0.01元,每个网下投资者只能有一个报价,单个配售对象的申报数
量不得超过3,300万股。申报价格对应的申报数量下限为330万股,申报数量
变动最小单位为10万股。
7、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承销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
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资格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二、投
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请投资者务必仔细确认是否符合可参与网下询
价单投资者条件、是否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可以自
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
只有符合长江保荐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
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
为引发的后果。主承销商将在上交所申购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湖
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
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承诺函和关联关系
核查表。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
情形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8、如果配售对象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
金,该等私募投资基金均须按照规定,于2016年8月25日(T-5日)中午12:00
之前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备案时间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协会网站(http://www.amac.org.cn/)查询的私募基金公示信息显示的“备案时间”
为准。
9、网下投资者须在2016年8月25日(T-5日)12:00前以电子邮件方式
向长江保荐指定邮箱ZHGF@cjsc.com发送有关文件,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和见证律师审核。
1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6年8月31日(T-1日)刊登《湖北
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披露发行价格、网上发行时间安排、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名单及
其相应的申购数量等信息。
11、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6年9月1日(T日)9:30-15:00。《发行公告》
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
资者必须在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其
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必须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申购数量。
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T+2日缴纳认购
款。
12、本次网上申购的日期为2016年9月1日(T日)9:30-11:30,13:00-15:00。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为持有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
者和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且于2016年8月30日(T-2
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符合
《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办法》所规定的投资者。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
购。网上投资者申购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
认购款。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
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13、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
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无论是否有效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