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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公告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4年5月30日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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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音飞储存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4年5月30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4-06-04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Nanjing Inform Storage Equipment Co., Ltd.
(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殷华街 470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深南大道 4011 号香港中旅大厦 25 楼)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1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2,500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  】年【  】月【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
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定的承诺
实际控制人金跃跃先生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 36 个月之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
本公司股票,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票。其所间接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本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该减持价格和股票锁定承诺不因
其不再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其职务变更、离职而终
止。
控股股东盛和投资承诺: 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
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票。其所持本公司股票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公
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其所持本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该减持
价格和股票锁定承诺不因其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而终
止,也不因金跃跃不再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其职务
变更、离职而终止。
股东同富合伙承诺: 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
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票。其所持本公司股票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公
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其所持本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该减持
价格和股票锁定承诺不因金跃跃不再作为公司实际控制
人或者其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其他股东香港庞华、香港良亿、泊尔投资、优立管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2
理、南京超冶、北京泰华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之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
股票,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票。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金跃跃还承诺:其间接持有的
本公司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在其担任本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其控制的本公司股东盛和投
资、同富合伙每年合计转让的本公司股票不超过其间接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总数的 25%, 在其离职后半年内, 盛和
投资、同富合伙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
的股票,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票,在其离职六个
月后的十二个月内,盛和投资、同富合伙通过证券交易
所挂牌出售的本公司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其间接持有的
本公司股票总数的 50%。
控股股东盛和投资、股东同富合伙还承诺:其持有
的本公司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在金跃跃担任本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双方每年合计转让的
股票不超过金跃跃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总数的 25%, 在
金跃跃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所有
的本公司的股票,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票,在金
跃跃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双方通过证券交易所
挂牌出售的本公司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金跃跃间接持有
的本公司股票总数的 50%。
保荐人(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  】年【  】月【  】日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
对本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
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等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4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金跃跃先生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之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票。 其所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本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其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 6 个月, 该减持价格和股票锁定承诺不因其不再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或
者其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 其将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接受行政主管机关处罚或司法机关裁判;该承诺自其签字之
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
公司控股股东盛和投资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之内,不转
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票。 其所持
本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本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其所持本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该减持价
格和股票锁定承诺不因其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而终止, 也不因金跃跃不再作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其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
未被遵守, 其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本公司, 同时, 其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
延长 6 个月,和/或其所持非受限流通股自未能履行本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 6 个
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该承诺自其盖章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
公司股东同富合伙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之内,不转让或
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票。 其所持本公
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其所持本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该减持价格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5
和股票锁定承诺不因金跃跃不再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其职务变更、离职而终
止。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其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本公司,
同时,其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 6 个月,和/或其所持非受限流通股自
未能履行本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 6 个月锁定期, 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该承诺
自其盖章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
公司其他股东香港庞华、香港良亿、泊尔投资、优立管理、南京超冶、北京
泰华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
有的本公司股票, 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票。 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
或未被遵守, 其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该承诺自其盖章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
销。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金跃跃还承诺:其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承诺锁
定期满后, 在其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其控制的本公司股
东盛和投资、同富合伙每年合计转让的本公司股票不超过其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
票总数的 25%,在其离职后半年内,盛和投资、同富合伙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其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 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票, 在其离职六个月后的十
二个月内, 盛和投资、同富合伙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的本公司股票数量合计
不超过其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总数的 50%。 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
被遵守, 其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接受行政主管机关处罚或司法机关裁判;该
承诺自其签字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
公司控股股东盛和投资、股东同富合伙还承诺: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承诺
锁定期满后, 在金跃跃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双方每年合
计转让的股票不超过金跃跃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总数的 25%, 在金跃跃离职后
半年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所有的本公司的股票, 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票, 在金跃跃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 双方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
的本公司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金跃跃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总数的 50%。 如以上
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 其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本公司, 同时, 其所
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 6 个月,和/或其所持非受限流通股自未能履行本
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 6 个月锁定期, 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该承诺自其盖章之
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6
二、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于 2014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首次向中
国境内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前的累积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共享。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10,091,749.32 元。
三、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除继续贯彻发行
前利润分配的原则性规定外, 章程对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决策机制进行
了进一步细化,增加了公司股利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具体如下:
1、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利润分配方式可以为现金或股票, 现金方式优先于股票方式。公司盈利
年度在满足正常生产经营和重大投资的资金需求情况下, 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
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在有
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当公司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或
者当年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时,公司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 
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真
实合理因素出发,公司可以在实施现金分红的同时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2、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和修改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 区分下列情形,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
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