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以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该项借款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借款事项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我们同意该项借款事项。
独立董事:吴建斌、万遂人、陈益平
2021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