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我们作为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已就《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沟通,我们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借款是为子公司提供临时周转资金,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借款利率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吴建斌、万遂人、陈益平
2021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