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25 证券简称:大豪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5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 548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92,189.0711 万股的 0.59%,其中首次授予 454 万股,约占本
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49%,约占本计划授予总量的 82.85%,预留94 万股,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10%,约占本计划授予总量的17.15%。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中文名称: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英文名称:Beijing Dahao Technology Corp.,ltd.
法定代表人 郑建军
股票代码 603025
股票简称 大豪科技
注册资本 921,890,711元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5年4月22日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东路1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东路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802204910U
生产电脑刺绣机、工业自动化产品。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
让、技术服务、技术培训;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销售、维修
缝制设备、针纺设备数控系统及其零件配件;出租办公用房;物业
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
经营范围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
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本公司主要经营工业缝制设备电控系统的研发、设计、制造与销售,
所处行业属于缝制机械设备电控行业。公司近三年以来,主营业务
没有发生变更。
(二)公司 2016 年-2018 年业绩情况:
1、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营业收入 1,074,713,590.13 1,057,056,896.15 689,539,575.0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69,571,715.22 396,512,964.81 238,756,730.2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319,627,118.18 350,429,941.61 207,394,693.89
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3,097,618.64 213,189,055.78 243,418,864.26
2018年末 2017年末 2016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818,834,423.16 1,906,253,193.67 1,521,367,746.40
总资产 1,979,346,457.39 2,121,661,888.34 1,657,638,723.99
主要财务指标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0 0.44 0.2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0 0.44 0.2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0.35 0.38 0.23
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0.24 24.94 16.1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17.50 22.04 14.06
资产收益率(%)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序号 姓 名 职 务
1 郑建军 董事长
2 吴海宏 副董事长
3 孙雪理 董事、副总经理
4 谭庆 董事、总经理
5 赵青竹 董事
6 阮忠奎 董事
7 王洪福 独立董事
8 于雳 独立董事
9 杜军平 独立董事
10 高山 监事会主席
11 赵玉岭 监事
12 郑佳 职工代表监事
13 姚铁军 副总经理
14 张建泉 副总经理
15 王晓军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6 茹水强 副总经理
17 邢少鹏 副总经理
18 杨葳 财务总监
二、激励计划实施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键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26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执行的薪酬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等管理制度,制定本计划。
三、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的股权激励方式为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四、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 548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
时公司股本总额 92,189.0711 万股的 0.59%,其中首次授予 454 万股,约占本计
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49%,约占本计划授予总量的 82.85%,预留 94万股,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10%,约占本计划授予总量的17.15%。
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将根据本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试行办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超过 52 人,占公司总人数(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818 人的 6.36%,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任职并已与任职单位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且不得同首期授予激励对象重复,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
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批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本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 天。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的权益 占授予总量 占股本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