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大豪科技 证券代码:603025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二〇二五年一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1.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国资考分〔2020〕178号)、《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关于市管企业规范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工作的指导意见》(京国资发〔2021〕20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决定》(证监会令第148号)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豪科技”)《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3.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本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超过774万股,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10,917.4773万股的0.70%。
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于本计划经批准当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5.限制性股票的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大豪科技的A股普通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7.73元/股。
6.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数量将根据本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7.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预计不超过95人,包括公司(含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8.本计划有效期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9.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激励对象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解除限售,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34%、33%和33%。
10.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1.2025年公司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不低于2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2.以2021-2023年度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2025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5%,且不
第一个 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解除限售期 3.以2021-2023年度公司战略创新业务收入均值为基数,2025年公司战略创新业务收入
增长率不低于100%;
4.以2021-2023年度公司研发费用均值为基数,2025年公司研发费用增长率不低于20%;
5.2025年公司知识产权申请数量不低于85个。
1.2026年公司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不低于2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2.以2021-2023年度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2026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5%,且不
第二个 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解除限售期 3.以2021-2023年度公司战略创新业务收入均值为基数,2026年公司战略创新业务收入
增长率不低于150%;
4.以2021-2023年度公司研发费用均值为基数,2026年公司研发费用增长率不低于25%;
5.2026年公司知识产权申请数量不低于90个。
1.2027年公司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不低于2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2.以2021-2023年度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2027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5%,且不
第三个 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解除限售期 3.以2021-2023年度公司战略创新业务收入均值为基数,2027年公司战略创新业务收入
增长率不低于300%;
4.以2021-2023年度公司研发费用均值为基数,2027年公司研发费用增长率不低于35%;
5.2027年公司知识产权申请数量不低于95个。
11.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贷款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12.公司承诺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计划。
13.本计划须经北京市国资委审核批准通过,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予以实施。
14.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且授予条件成就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15.本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 录
声 明 ...... 2
特别提示...... 2
第一章 释义...... 7
第二章 实施本计划的目的 ...... 9
第三章 本计划的管理机构 ...... 10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1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 11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 11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 11
第五章 本计划所涉及标的股票数量和来源...... 12
一、标的股票来源 ...... 12
二、标的股票数量 ...... 12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 12
第六章 本计划的时间安排 ...... 13
一、本计划的有效期 ...... 13
二、本计划的授予日 ...... 13
三、本计划的限售期 ...... 13
四、本计划的解除限售期 ...... 13
五、本计划禁售期 ...... 14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15
一、授予价格 ...... 15
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 15
第八章 激励对象的获授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 16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 16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 17
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的调整方法、程序...... 21
一、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 21
二、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 21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 22
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 23
一、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方法 ...... 23
二、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 23
三、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 23
第十一章 公司授予权益、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程序...... 24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效程序 ...... 24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 24
三、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程序 ...... 25
第十二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27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 27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 27
第十三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29
一、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 29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 29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的解决 ...... 31
第十四章 本计划的变更、终止 ...... 32
一、本计划的变更程序 ...... 32
二、本计划的终止程序 ...... 32
第十五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原则 ...... 33
一、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 ...... 33
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 33
三、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调整程序 ...... 34
四、回购的程序 ...... 34
第十六章 其他重要事项 ...... 36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大豪科技、公司 指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轻控股 指 北京一轻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本计划、激励计划 指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 指 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只有
在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计划的规定,有资格获授一定数量限制性股票的员工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届满之日或回购完毕之日止,
有效期 指 最长不超过60个月
限售期 指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本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期 指 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日 指 本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日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