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16 证券简称:新宏泰 公告编号:2019-047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
拟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近日,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赵汉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赵敏海先生、沈华女士,以及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高岩敏女士的通知,拟分别向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集团”或“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 14,425,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9.74%)、5,0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3.37%)、1,16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78%)、2,5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69%)公司股份。
本次股份转让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本次转让不涉及二级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就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各方已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受让方国资主管机关备案、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手续,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持续披露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
一、本次股份转让基本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赵汉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赵敏海先生、沈华女士,以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高岩敏女士于 2019 年 12 月 13 日与产业集团签署了《股份
转让协议》,约定将其各自持有的 14,425,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9.74%)、
5,0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3.37%)、1,16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78%)、2,5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69%)公司股份转让给产业集团,转让价款分别为 211,614,750 元人民币、73,350,000 元人民币、17,017,200元人民币、36,675,000 元人民币,转让价格为 14.67 元/股。
2、本次股份转让后,赵汉新先生将持有 43,275,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9.21%)公司股份、赵敏海先生将持有 15,0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12%)公司股份、沈华女士将持有 6,6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4.45%)、高岩敏女士将持有 7,5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5.09%)公司股份。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1、赵汉新,男,身份证号码为 320222195310******;
2、赵敏海,男,身份证号码为 320222197910******;
3、沈华,女,身份证号码为 320222197110******;
4、高岩敏,女,身份证号码为 320222196709******。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无锡市县前西街 168 号
3、法定代表人:蒋国雄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1360026543
5、注册资本:人民币 472,067.095343 万元
6、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产对外投资;房屋租赁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国内贸易(不含国家限制及禁止类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赵汉新、赵敏海、沈华、杜建平、高岩敏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本次交易的标的股份
本次协议转让标的股份系甲方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 23,185,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5.65%),其中包括:赵汉新持有的上市公司 1,442.50万股(占公司总股数 9.74%);赵敏海持有的上市公司 5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数3.37%);沈华持有的上市公司 116 万股(占公司总股数 0.78%);杜建平持有的
上市公司 10 万股(占公司总股数 0.07%);高岩敏持有的上市公司 250 万股(占
公司总股数 1.69%)。
3、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
经各方协商一致,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每股 14.67 元。
甲方转让股份的具体数量、对价款如下: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转让价款金额
序号 转让方 转让股份数(股) 比例 (元)
1 赵汉新 14,425,000.00 9.74% 211,614,750
2 赵敏海 5,000,000.00 3.37% 73,350,000
3 沈华 1,160,000.00 0.78% 17,017,200
4 杜建平 100,000.00 0.07% 1,467,000
5 高岩敏 2,500,000.00 1.69% 36,675,000
合 计 23,185,000.00 15.65% 340,123,950
4、转让价款的支付与标的股份交割
4.1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各方同意以赵敏海名义开立银行
账户,并可实现赵敏海与乙方对该银行账户资金的共管与监督。未经共管方一致同意或授权,任何一方无法对账户内资金做出任何支取行为。
4.2 本次股份转让办理完毕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内,乙方向共管账户支付 340,123,950 元。
4.3 本次股份转让获得证券交易所审核确认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甲方配合
乙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公司 23,185,000 股无限售条件(占公司股本总额 15.65%)的交割手续。
4.4 本协议第 4.3 条约定的股份交割完成当日(当日银行业务时间不足的情
况下可推延至次一工作日),乙方配合解除共管账户中转让股份对应的款项的共管手续,协助甲方将该款项支付至其指定账户。
5、过渡期间
5.1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标的股份变更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以下简称:过渡期间),如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或定增、回购等变更股本事项,则标的股份的股份数量、股份比例、股份单价应作相应调整。
5.2 甲方承诺通过依法行使股东职权,以上市公司利益为出发点,保障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经营合法合规、正常稳定进行,维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业务的良好状态。
5.3 甲方承诺,在过渡期间内甲方及其提名、推荐或委派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
5.3.1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按照与以往商业惯例一致的方式经营其主营业务,其财务状况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5.3.2 维护与供应商、客户、员工和其他相关方的所有良好关系;维护与政府主管部门的关系,制作、整理及妥善保管文件资料,及时缴纳有关税费;
5.3.3 不会从事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被诉讼、被追诉、被追索的任何违法、违规行为或对本次交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行为;
5.4 甲方承诺,在过渡期间内除为履行本协议之需要与第三方进行的必要沟通外,不得再以任何形式与其他第三方就标的股份的转让(含部分权益或权利的让渡)、质押、托管或其他处置事项进行任何形式的协商、谈判、合作或沟通。
5.5 甲方承诺,在过渡期间内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不支持上市公司及其
子公司改变其主营业务,也不得支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其重要资产对第三人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他项权利;也不得同意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增加债务或放弃债权、承担重大义务等行为。
6、协议生效时间
本协议经各方盖章\签字之日起成立,自乙方国资主管机关完成备案之日起生效。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1、上述股份转让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改变。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协议转让需在协议签署之日起 3 日内编制相应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公告披露。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受让方国资主管机关备案后方可在中国证券结算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关于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2、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