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3016 沪市 新宏泰


首页 公告 603016: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拟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603016: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拟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27

603016: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拟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016          证券简称:新宏泰        公告编号:2022-023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拟协议转让

          部分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近日,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汉新先生、赵敏海先生的通知,赵汉新先生拟向赵敏海先生转让其持有的 15,0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0.12%)公司股份。

  本次股份转让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转让,仅涉及一致行动人内部持股构成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转让不涉及二级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就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双方已签署《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协议》。本次股份转让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手续,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持续披露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

    一、本次股份转让基本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汉新先生、赵敏海先生于 2022 年 7 月 26
日签署了《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将赵汉新先生持有的 15,0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0.12%)公司股份转让给赵敏海先生,转让价款为282,150,000.00 元人民币,转让价格为 18.81 元/股。


      2、本次股份转让后,赵汉新先生将持有 11,654,65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 7.87%)公司股份,赵敏海先生将持有 26,25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7.72%)公司股份。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赵汉新,男,身份证号码为 320222195310******;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赵敏海,男,身份证号码为 320222197910******;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赵汉新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赵敏海

      (二)本次交易的标的股份

      本次协议转让标的股份系甲方持有的公司 15,0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0.12%)。

      (三)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每股 18.81 元。

      甲方转让股份的具体数量、对价款如下:

序号 转让方    转让股份数(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转让价款金额(元)

 1  赵汉新        15,000,000                10.12%              282,150,000.00

      (四)转让价款的支付与标的股份交割

      双方同意,甲方应当于本协议签署后 30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本协议项下标
  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或其他类似证明文件。

  在办理完毕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或其他类似证明文件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甲方股份转让价款的50%;在办理完毕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或其他类似证明文件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甲方股份转让价款的另外 50%。

    (五)过渡期间安排

  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后至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之间的期间为本次股份转让的过渡期间,过渡期间内,如上市公司进行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行为,则标的股份因前述股利分配产生的孳息应当随同标的股份一并进行转让,由乙方享有。

    (六)双方的陈述、保证和承诺

  6.1 协议任一方保证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签署、交付并履行本协议,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不会违反任何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命令,亦不会与以其为一方的合同或者协议产生冲突。

  6.2 本协议生效后,协议任一方均有义务配合另一方开展和完成与本次股份转让相关的各项工作,并保证其向另一方提供的全部文件和材料及向对方所作出的陈述和说明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6.3 甲方承诺,甲方拟转让给乙方的标的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查封、冻结及其他形式或性质的担保或权利负担,不存在任何转让限制,亦不存在任何争议,并免受第三者追索;本协议生效后,除本协议约定或协议双方另行约定外,甲方不得就其所持标的股份的转让、托管、质押或其他权利负担的设定事宜与任何第三方进行协商或签署任何文件,亦不得开展与本协议的履行有冲突的任何行为。
    (七)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7.1 本协议自协议双方签署后生效。

  7.2 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增加或删除需以书面方式进行。

  7.3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时,本协议方可解除。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股份转让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转让,仅涉及一致行动人内部持股构成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改变。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 28.92%股权。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上交所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6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