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合锻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HefeiMetalformingMachineToolCo.,Ltd.
(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紫云路123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合肥合锻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声 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
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注:以下本公司、公司、发行人或股份公司均指合肥合锻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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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合锻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13,450万股,本次发行不超过4,500万股,不进行
老股转让,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7,950万股,上述股份均为流通股。
1、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建文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上述股
份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自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
股票数量占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当首次出现公司上市
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将延长6个月,
即锁定期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42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收盘价为公司股票复权后的价格。自本人所持
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
除息后的价格。
2、韩晓风、王晓峰、张安平、李安应、王玉山、何晓燕、石建伟、孙群承
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上述股份锁定期
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自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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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合锻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当首次出现公
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
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将延
长6个月,即锁定期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8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收盘价为公司股票复权后的价格。自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
段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
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中信投资、合肥建投、盈通创投、齐心投资、讯飞投资、华威控股、刘
晓龙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4、国元直投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
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稳定股价预案及承诺
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合肥合锻机床股份有限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议案,具体为:
1、公司上市后3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