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基于客观公正、独立判断的立场,作为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对《关于<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时,激励对象亦不存在《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授予安排、行权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行权价格、等待期、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公司薪酬考核体系,有助于提升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创造力,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快速的发展。
6、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公司员工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同意将《关于<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公司层面业绩目标是结合了公司现状、未来战略规划以及行业的发展等因素综合考虑而制定,设定的考核指标对未来发展具有一定挑战性,该指标一方面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能力以及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能聚焦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方向,稳定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
综上,我们认为《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三、对《关于<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严格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确定的持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
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的结合;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改善和创新薪酬激励结构,完善公司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4、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关于<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关于<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关于<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裕龙、王浩、朱峰
2021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