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方科技”、“发行人”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6,317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
4,5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不超过6,31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50
号文核准。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
协商决定本次发行数量为56,674,239股。本次发行将于2014年1月23日(T日)
分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网下发行申购平台实施。
发行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
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
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二)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14年1月9日刊登于《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苏州晶方
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及登载于上交所
(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
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
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
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
(三)本次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
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
增加导致的投资风险。
(四)本次发行价格为19.16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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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属于计算机、通信
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截止2014年1月13日(初步询价截止日),中
证指数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
市盈率为46.73倍。发行人主营业务属于电子器件制造,从细分行业看,上市公
司华天科技、通富微电、长电科技都有封测等业务,与公司已经开发出LED的封
装技术有可比性;和长方照明、瑞丰光电、雷曼光电等LED封装企业也有较强的
可比性。以2012年每股收益及2014年1月13日(初步询价截止日)收盘价计算,
可比上市公司2012年静态市盈率均值为67.35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
行价格19.16元/股对应的201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摊薄后市盈率为33.76倍。
2、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
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上交所(www.sse.com.cn)的《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更新版)。
3、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
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
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
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五)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计划资金需求量为66,735.96万元。按本次发
行价格19.16元/股,发行56,674,239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量为1,085,878,419
元。其中新股发行37,196,955股,预计募集资金量712,693,658元,扣除发行费
用4,533.41万元,募集资金净额约为667,359,584元,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
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
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发行人股东公开发
售其所持股份19,477,284股,预计募集资金量373,184,761元,发行人将不会获
得本次老股转让部分所得资金。
(六)本次发行申购,任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
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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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请投资者务必关注投资风险:若2014年1月23日(T日)出现网下申购
不足,将中止本次发行;若T日出现网上申购不足,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
拨,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仍然认购不足的部分,由
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八)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上交所批准后,方能在上交所公开挂牌交易。
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九)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
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
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十)经营风险
1、客户集中的风险
发行人客户集中度较高,且大多集中于影像传感器领域。2010年度、2011
年度、2012年度和2013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发行人对前五大客户的销
售收入分别为26,855.41万元、30,462.32万元、31,557.00万元和18,282.32万
元,占发行人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9.21%、99.51%、93.55%和9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