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2021-060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临时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32 人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79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 人
2020 年度业务总收入:252,055.32 万元
2020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 万元
2020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 万元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 2020 年度年末数:405.91 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 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
督管理措施 24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2 次;4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纪律处
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廖家河,1999 年 9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20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 年 10 月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为 7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贺爱雅,2017 年 8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 3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 11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 年 10 月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为 2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唐卫强,2004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 1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 9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 年 9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廖家河,于 2020 年 11 月被深圳证监局因未执行充分适当的审计
程序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10 万元(不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 30 万元(不含税),共计人民币 140 万元(不含税)。审计收费系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确定。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增加人民币 10 万元(不含税),主要是由于新设公司增加,审计范围扩大、工作量增加。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备证券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经验和能力,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以【7】票同
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