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将审议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事前向全体独立董事提交了上述议案以及有关资料,我们经过仔细审阅并就有关情况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认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备证券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严健军 周桐宇 王晨明
日期:2021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