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2021-062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1 日和
2019 年 11 月 28 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 2019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黑龙江丰佑麻类种植有限公司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筹资金 5,000 万元人民币对黑龙江丰佑麻类种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或“黑龙江丰佑”)进行增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年 11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增资黑龙江丰佑麻类种植有限公司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7)。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2,500 万元。
近日,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为了维护各方利益,促进本次投资事宜顺利推进,就增资事宜达成补充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投资方):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目标公司):黑龙江丰佑麻类种植有限公司
(一) 截至本补充协议签署日,目标公司登记在册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如下
(具体数字及股比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01 中衡一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9,978.4483 90.6185%
02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688.2184 6.2500%
03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344.8276 3.1315%
合计 —— 11,011.4943 100%
(二) 双方确认,甲方已向乙方缴付增资款现金人民币 2,500 万元进行出
资,现甲方享有目标公司股权比例按照原协议约定(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若本次增资导致目标公司其他股东所持股权比例降低或被稀释,由乙方负责安排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 双方确认,自本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即具有目标公司股东资
格,按照原协议约定的股权比例(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享有对应股东权益,承担对应股东义务。
双方确认,乙方将于本补充协议签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完成甲方股权(甲方股权比例按照原协议约定,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由乙方向甲方签发并交付出资证明书, 需要甲方配合出具相关文件的,甲方应当予以配合,否则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工商变更无法完成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 双方确认,甲方不再承担原协议约定的剩余人民币 2,500 万元投资
款缴付义务与责任;乙方已收到的甲方上述投资款现金人民币 2,500 万元不予退回;本补充协议签订后,双方不再就原协议追究对方任何违约责任。
(五) 甲方承诺,在乙方完成甲方股权(甲方股权比例按照原协议约定,最
终以工商登记为准)工商登记后,在不低于甲方投资时所确定的乙方估值水平且乙方各股东股权随新融资估值、出资额变化比例相同的前提下,甲方将同意并及时配合乙方完成新融资活动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出具同意融资的决议文件、签署增资、工商变更等所需的相关文件等,甲方应在乙方正式发函通知甲方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需甲方配合履行的前述事项,因甲方违反前述承诺导致融资失败或未达预期并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对乙方进行赔偿,但需要甲方追加投资的情形除外。
(六) 本补充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原协议与本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将对黑龙江丰佑的投资金额减少为 2,500 万元,有利于公司发展主营业务,有利于公司降低投资风险,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