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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003 沪市 龙宇燃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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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00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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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2021年11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工作职责,现就公司本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
              临时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严健军            周桐宇            王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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