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2021年11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工作职责,现就公司本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
临时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严健军 周桐宇 王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