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3003 沪市 龙宇燃油


首页 公告 603003:龙宇燃油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603003:龙宇燃油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9

603003:龙宇燃油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2021-057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市公司所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涉案金额:人民币约 19,478.60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诉讼事项尚未开始法院执行
      程序,暂无法判断对公司 2021 年及以后年度利润的影响。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舟山龙熠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龙熠”)就与山东省岚桥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岚桥石化”)之间关于货物买卖合同纠纷事项向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一审已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岚桥石化、叶成因不服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部分内容,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
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

  二、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
【(2021)鲁民终 2025 号】, 法院认为:岚桥石化、叶成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38,623 元,由山东省岚桥石化有限公司、叶成共同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相关案件情况,并综合考虑业务对方和担保方情况,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已于 2020 年对该笔应收款项计提了坏账准备 1,613 万元。若岚桥石化、叶成不依法执行判决结果,公司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 2021 年及以后年度利润的影响,最终影响以经审计确认后的财务数据为准。

  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1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