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21-001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发行数量及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数量:32,786,885 股
2、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股份的新增股份已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3、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为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4、验资情况
2020 年 12 月 29 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
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41684 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20 年 12 月 29
日,宏昌电子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32,786,885 股(每股面值一元),发行价格为 3.66 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9,999,999.1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金额)11,351,685.74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108,648,313.36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32,786,885 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75,861,428.36 元。
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发生的发行费用合计 11,351,685.74 元(不含税),明细如下(本次发行费用均为不含税金额):
(1)承销费:11,320,754.72 元;
(2)股份登记费:30,931.02 元。
发行人将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1、上市公司的决策过程
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0 年 3 月
17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0 年 5 月 22 日)、2020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2020 年 6 月 17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0 年 8 月 17 日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0 年 8 月 26 日)审议通过。
2、交易对方的决策过程
2020年5 月22日,CRESCENT UNION LIMITED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3、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020 年 9 月 9 日,本次重大重组事项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
委员会 2020 年第 38 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获有条件通过;
2020 年 10 月 16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向广州宏仁电子工业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25 号)。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种类和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2、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为 CRESCENT UNION LIMITED。本次募集配套资
金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票由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
3、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交易采用定价方式向 CRESCENT UNION LIMITED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价格为 3.72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的 8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上市公司已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第二十七次会议、于 2020
年 5 月 14 日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
润分配的方案》,根据该议案,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3
元(含税);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614,411,700 股,以此计
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38,707,937.10 元(含税)。上市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于 2020 年 6 月 9 日实施完毕。
根据上述权益分派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调整为 3.66 元/股
4、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2,000.00 万元,占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对价的比例为 11.66%,未超过 100%,拟用于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支付本次交易相关费用。募集配套资金股份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
核准文件的要求为准,且根据以下两项孰低原则确定:(1)根据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和发行价格确定的股份数,(2)发行前总股本的 30%的股份数。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发行数量也将相应调整。
5、股份锁定期安排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采取定价方式向 CRESCENT UNION LIMITED 非公开发行股
票,发行价格为 3.66 元/股。CRESCENT UNION LIMITED 通过参与本次募集配套
资金取得的公司新增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股份锁定期限内,发行对象本次认购的新增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而增加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对配套融资发行股票认购对象的锁定期进行调整,则本次配套融资发行股票的锁定期也将作相应调整。
6、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7、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2,000.00 万元,其中 10,000.00 万元拟用于
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2,000.00 万元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相关费用,用于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交易作价的 25%。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生效和实施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生效和实施为前提,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被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失败或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足,则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以自筹资金或其它融资方式解决。
(三)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为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2020 年 12 月 29 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
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41684 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20 年 12 月 29
日,宏昌电子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32,786,885 股(每股面值一元),发行价格为 3.66 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9,999,999.1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金额)11,351,685.74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8,648,313.36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32,786,885 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75,861,428.36 元。
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发生的发行费用合计 11,351,685.74 元(不含税),明细如下(本次发行费用均为不含税金额):
(1)承销费:11,320,754.72 元;
(2)股份登记费:30,931.02 元。
发行人将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五)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
券变更登记证明》,确认公司已完成新增股份登记工作,新增股份数量为32,786,885 股。本次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六)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结论意见
1、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1)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的决策、审批、核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获配数
量和募集资金数量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 CRESCENT UNION LIMITED 为一般法人,
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参与认购,无需进行相关备案。
(4)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毕,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5)在相关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做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上述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不存在重大风险;
(6)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过程中,未发现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包括相关资产的权属情况及历史财务数据等)以及与交易各方签署的协议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
(7)自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之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更换的情况。
(8)本次重组实施过程中,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9)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相关协议均已生效;本次交易相关方按照上述协议的约定正在履行相关义务,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况;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良好,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10)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宏昌电子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及相关股份上市的基本条件,同意推荐宏昌电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完成后,宏昌电子的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2、法律顾问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均为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主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相关方尚需办理本法律意见书第五部分所述相关后续事项,在本次交易各方按照已签署的相关协议与承诺全面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该等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的总股本为 881,684,426 股,通过本次发行,上市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 914,471,311 股。
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认购数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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