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附录一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之发行保荐书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发行保荐书
声 明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保荐机构”或“海通证券”)
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已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
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
3-1-2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发行保荐书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名称及保荐代表人基本情况
(一) 保荐机构名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 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项目组其他成员
情况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宏昌股份”)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成员为姜诚君、周晓雷、孔令海、魏凯、
傅达,其中保荐代表人为周晓雷、孔令海,项目协办人为魏凯。项目组各成员均
取得了证券执业证书,项目组成员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性别 项目责任 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2004 年 4 月注册为保荐代表人,担任了中泰化学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及公开增发、金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维维股份非公开增发股票、中元华电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天业通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洪城水业非公
开增发股票等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以及青海明胶、江
1 周晓雷 男 保荐代表人
苏阳光、江苏舜天、福建南纺、香梨股份等公司股权
分置改革项目的保荐代表人;负责了交通银行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广汇股份公司债券等项目,参加了民生
银行可转债及赛马实业、福建南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等项目。
2008 年注册为保荐代表人,担任了中元华电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开尔新材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长
城电脑非公开增发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并参与了金风
2 孔令海 男 保荐代表人
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准油股份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国统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等
项目。
2009 年通过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曾参与光正钢
3 魏 凯 男 项目协办人 结构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新疆机械研
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兆维科
3-1-3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发行保荐书
技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2009年通过从业资格考试,参与了平高电气公开增
4 傅 达 男 项目组成员
发、浦发银行非公开增发等项目。
二、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 发行人概况
发行人中文名称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POXY BASE ELECTRONIC MATERIAL CORPORATION
发行人英文名称
LIMITED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人民币 3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林瑞荣
成立日期 1995 年 9 月 28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08 年 3 月 5 日
住所 广州市萝岗区云埔一路一号之二
生产电子级环氧树脂,销售公司产品,进口并在国内批发、零售(不
经营范围 设店铺)与公司生产产品同类的有机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法
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邮政编码 510530
电话 020-82266156
传真 020-32021356
互联网网址 http://www.graceepoxy.com
电子邮箱 stock@graceepoxy.com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二) 本次证券发行方案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数:10,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 25%
每股发行价:【●】元/股,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发行市盈率:【●】倍(发行市盈率=每股发行价格/发行后每股收益,发行
后每股收益按照 2010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1.61 元/股(按 201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3-1-4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发行保荐书
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元(扣除发行费用,全面摊薄)
发行市净率:【●】元(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确定)
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
行相结合的方式。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万元,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募集资金用途:电子用高科技化学品项目。
三、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声明
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一) 内部审核程序
海通证券对本次发行项目的内部审核经过了项目立项、申报评审及内核三
个阶段,其流程如下图所示:
1、项目立项
投资银行部以保荐项目立项评审会方式对保荐项目进行审核,评审会委员
依据其独立判断对项目进行表决,决定项目是否批准立项。
2、申报评审
3-1-5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发行保荐书
投资银行部以保荐项目申报评审会方式对保荐项目进行审核,评审会委员
依据其独立判断对项目进行表决,是否提交海通证券内核。
3、内核
风险控制总部对保荐项目进行实质性和合规性的全面判断,海通证券内核
小组通过召开内核会议决定是否向中国证监会推荐保荐对象发行证券,内核委
员均依据其专业判断独立发表意见并据以投票表决。
具体程序如下:
首先,由投资银行部下设的质量控制部对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
目进行前期跟踪,与项目组就重大问题进行了沟通,然后安排本次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项目提交投资银行部立项,投资银行部以保荐项目立项评审会形
式对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进行审核,评审会委员依据其独立判断
对项目进行表决,决定批准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立项。
其次,质量控制部对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进行持续跟踪,通
过现场核查、专项沟通、问题诊断等形式控制项目运作风险,然后安排本次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提交投资银行部申报评审,投资银行部以保荐项目
申报评审会形式对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进行审核,评审会委员依
据其独立判断对项目进行表决,决定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提交海
通证券内核。
最后,海通证券风险控制总部对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进行实
质性和合规性的全面审核,由风险控制总部提交海通证券内核小组,内核委员
均依据其专业判断独立发表意见并进行投票表决。
(二) 内核小组意见
2011 年 3 月 15 日,本保荐机构内核小组就宏昌股份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项目召开了内核会议。项目保荐代表人先向内核委员汇报了项目的基
本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与风险,随后内核委员就申请文件存在的法律、财务
等问题提问,项目保荐代表人及项目协办人进行答辩。答辩结束后,内核委员
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