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19年8月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有关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9年8月27日在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以现场会议形式完成一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并形成决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李庆萍董事长主持,本行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根据表决情况,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中信银行2019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 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中信银行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
二、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末资本充足率报告》
表决结果: 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末资本充足率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
三、审议通过中信银行优先股2019年度股息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 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本行优先股2019年度股息分配方案,具体如下:
1. 派息金额: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3.80%计算,每股优先股发放现金股息
2. 计息期间:2018年10月26日至2019年10月25日。
3. 派息对象:截至2019年10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优先股股东。
4. 税务安排: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优先股现金股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其他优先股股东现金股息所得税的缴纳,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5. 实施方案:本次优先股股息派发日为2019年10月28日(星期一),股权登记日及除息日为2019年10月25日(星期五),最后交易日为2019年10月24日(星期四)。本次优先股股息全部由本行自行发放。
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殷立基关于优先股2019年度股息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1。具体实施情况将另行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 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行《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www.sse.com.cn ) 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信银行战略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信银行全面风险管理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 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明确了股东质押本行股权的行为要求和股东权利限制的有关情形,进一步规范了股权质押管理的登记与备案流程及本行总行部门职责分工,并对股权质押事项相关监管报送及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了规定。因《办法》涉及股东质押本行股权相关登记与备案、股东权利限制等内容未超过本行《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范围,《办法》经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
八、审议通过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的议案
1. 给予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
李庆萍、曹国强董事因与该项议案中本项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需回避表决,本表决事项的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
表决结果:赞成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 给予保利集团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经审议,本行董事会同意给予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口径下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16.5亿元人民币,根据监管规定占用关联授信额度16亿元人民币,纳入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关联授信限额管理;同意给予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口径下保利集团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45.8亿元人民币,根据监管规定占用关联授信额度29.8亿元人民币,纳入保利集团关联方企业关联授信限额管理。
本次关联授信所涉及的中信集团和保利集团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见附件2。
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殷立基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见附件3。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优先股2019年度股息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函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就优先股2019年度股息采取如下分配方案:
1.派息金额: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3.80%计算,每股优先股发放现金股息3.80元人民币(含税),3.5亿股优先股一年派息总额13.30亿元人民币(含税)。
2.计息期间:2018年10月26日至2019年10月25日。
3.派息对象:截至2019年10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中信银行全体优先股股东。
4.税务安排: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优先股现金股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其他优先股股东现金股息所得税的缴纳,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5.派息实施方案:本次优先股股息派发日为2019年10月28日(星期一),股权登记日及除息日为2019年10月25日(星期五),最后交易日为2019年10月24日(星期四)。2019年度全部优先股股息均由中信银行自行发放。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以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信银行优先股发行条款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事前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及文件,现就上述优先股股息分配方案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优先股股息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优先股发行条款的相关规定,同意该项议案。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操、陈丽华、钱军、殷立基
2019年8月27日
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
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议案项下授信交易所涉及的中信集团和保利集团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1.中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中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国海外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股权,实际控制人是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00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399号中海大厦十二楼,法定代表人为颜建国。公司经营范围为对外资向内地各省市投资的建设项目进行总承包,承担项目组织和施工管理业务,按照项目公司原则通过土地有偿使用方式获得的土地可准予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务。
截至2018年末,公司总资产3,922.64亿元人民币,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410.88亿元人民币,净利润112.62亿元人民币。
2.保定市科隆保安押运有限公司
保定市科隆保安押运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实际控制人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保定市莲池区东盛路39号,法定代表人为刘伟。公司经营范围为保安武装守护押运;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现金及有价证券的寄存服务;物流文档的开发设计与管理;资料的托管寄存(危险品除外);档案的数字化处理;办公用品销售;自有场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3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1.73亿元人民币,2019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0.53亿元人民币,净利润0.08亿元人民币。
3.信恒银通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信恒银通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是中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
定代表人为初晓。公司经营范围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股权投资管理;项目投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不得发放贷款;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末,公司总资产1,137万元人民币,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764万元人民币,净利润143万元人民币。
4.中海海隆商业管理(苏州)有限公司
中海海隆商业管理(苏州)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国海外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股权,实际控制人是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苏州工业园区兆佳巷105号海悦花园二区2幢101,法定代表人为罗亮。公司经营范围为商业管理、物业管理、酒店管理、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自有房屋租赁、柜台租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及咨询;企业管理服务及咨询;停车场经营;承接:装潢工程;销售:鲜活食用农产品(不含活禽)、日用百货、纺织品、五金交电、工艺品(文物除外)、花卉、办公用品及设备、电子设备、计算机及配件、家具、电气设备及器材、皮革制品、箱包、通讯器材、照相器材、文体用品、体育运动器材、机电设备、通信设备、服装鞋帽、仪器仪表、陶瓷制品、卫生洁具、橡胶制品、玩具、建筑装饰材料、黄金饰品、珠宝饰品、化妆品、眼镜、劳保用品,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4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20.99亿元人民币,2019年1-4月份实现营业收入0.04亿元人民币,净利润0.03亿元人民币。
5.保利影业投资有限公司
保利影业投资有限公司是保利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
市东城区新中西街2号楼新中大厦8层8119室,法定代表人为李卫强。公司经营范围为影视教育产业项目投资;进出口业务;影视演艺人员的经纪业务(不含营业性演出);承办影视文化交流活动;电影院线的建设、经营;上述业务的信息咨询;劳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