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97 证券简称:贵阳银行 公告编号:2020-050
优先股代码:360031 优先股简称:贵银优 1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二次修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2020 年 2 月 13 日
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
案;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度第三次临时
会议,2020 年 3 月 18 日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
2020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度第六次临
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2020 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二次修订,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调整前: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20
年 3 月 3 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
准日,下同)公司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 6.87 元/股)
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按“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
如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息、除权的情形,则前述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
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有新的规定,届时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新的规定予以调整。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
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按“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和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如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
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息、除权的情形,则前述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
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有新的规定,届时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新的规定予以调整。
二、发行对象及认购情况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共计 8 名,分别为:厦门国贸、贵阳市国资公司、贵阳投资控股、贵阳工商产投、贵州乌江能源、贵阳城发集团、百年资管、太平洋资管。
根据发行对象与公司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上述发行对象拟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标准
1 厦门国贸 不超过 1.60 亿股且不超过 18.00 亿元
2 贵阳市国资公司 8.29 亿元
3 贵阳投资控股 1.66 亿元
4 贵阳工商产投 1.18 亿元
5 贵州乌江能源 0.50 亿元
6 贵阳城发集团 3.00 亿元
7 百年资管 9.60 亿元
8 太平洋资管 3.00 亿元
其中,厦门国贸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 1.60 亿股且认购金额不超过 18.00 亿元,认购金额为认购股份数量乘以发行价格,认购金额精确到人民币分。
贵阳市国资公司认购金额为 8.29 亿元,贵阳投资控股认购金额为 1.66 亿元、贵阳工商产投认购金额为 1.18 亿元;贵州乌江能源认购金额为 0.50 亿元;贵阳城发集团认购金额为 3.00 亿元;百年资管认购金额为 9.60 亿元;太平洋资管认购金额为 3.00 亿元。认购股份
数量为认购金额除以发行价格,认购股份数量计算至个位数,小数点后位数舍掉,不足 1 股的部分对应的金额从认购价款总额中相应调减。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持有公司股份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
若因法律法规修订、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及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批准或核准情况、市场变化等原因导致最终发行价格、发行对象认购金额或认购股份数量与约定有差异的,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发行对象的认购金额及认购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它机构投资者和自然人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公司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按照相关规定,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的资格及持股比例应符合中国银行
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调整前:
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贵阳市国资公司、贵阳投资控股、贵阳工商产投及贵州乌江能源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取得该等股份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转让;厦门国贸、贵阳城发集团、百年资管、太平洋资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相关监管机关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参与本次发行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有新的规定,届时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新的规定予以调整。
调整后:
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相关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参与本次发行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有新的规定,届时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新的规定予以调整。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其他事项未发生调整,该发行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20 日